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嘴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
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嘴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
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事证明多、办事难等“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推出便民利企举措,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坚持便民高效。以群众需求为着力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以高效优质服务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
——坚持协同共享。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的衔接,推进部门间政务信息共享、材料互认,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坚持风险可控。根据工作实际精准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分步推进、动态调整,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
——坚持“谁承诺、谁负责”。企业和群众存在承诺不实给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及产生不利法律后果的,承诺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
(三)工作目标
2021年6月30日前,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事项清单更新机制,做到“成熟一批,推行一批”。以职能部门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证明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适用情形
证明,是指申请人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涉企经营许可,是指与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从事相关领域经营活动,必须到行政部门申请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办理企业群众申请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证明、注意事项、办理时限、容缺材料、补正时限等内容以及不实承诺应当承担的法律、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责任,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条件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责任的,行政机关不再要求现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先行予以办理相关事项。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经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事项目录。各相关部门梳理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实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清单。市审批局归纳公布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各县(区)政府参照市级目录,公布县(区)政府事项目录。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审批局、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
(二)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准确、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格式文书,做到“一事一告知、一事一承诺”。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格式文书通过政务大厅、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下载。书面告知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材料要求、承诺方式、容缺材料补正时限、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及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承诺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真实意思表示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如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补充提交材料,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各相关部门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工作办法、告知承诺书(附件2)、办事指南(附件3)报市司法局审核和市审批局备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三)组织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对照市本级实行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目录,各部门要针对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事项,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对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或者不符合承诺条件从事特定活动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二)加强信用监管。各部门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应当及时将申请人失信信息实时推送至信用中国(宁夏石嘴山)网站。
(三)强化风险防范。各部门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强化告知和指导,方便当事人自主选择办理。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政务大厅、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司法局、市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推进全市告知承诺制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限、按步骤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审批局,负责日常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困难,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将《石嘴山市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联络表》(附件4)于6月15日前报市审批局(联系人:王彬彬,联系电话:2015515,邮箱:spjyxjdglk@163.com)。
(二)不断强化督促检查。将告知承诺制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政务服务效能目标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企业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慢作为、不作为,不按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制事项服务指南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监管工作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细化措施,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大胆探索创新,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三)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解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便民利企举措,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事项申请表(样本)
2.事项告知承诺书(样本)
3.事项办事指南(样本)
4.石嘴山市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联络表
附件1
(事项名称)申请表(样本)
申请单位 | |||
经营地址或者注册地址或者项目地址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
电话号码 | |||
联 系 人 | 身份证号码 | ||
电话号码 | |||
经营项目或者经营范围或者项目内容 | |||
申请办理的事项(请在相应栏目划√) | □核发 □延期 □变更 □补办 □注销 | ||
□XX许可证核发 | 所附材料:(请在所提供材料前的□内打“√”) □1.承诺书 □2.XX材料(必要要件) | ||
□XX许可证延期 | 许可证号 | ||
所附材料:(请在所提供材料前的□内打“√”) £1.承诺书 □2.XX材料(必要要件) | |||
□XX许可证变更 | 许可证号 | ||
变更内容 |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名称 | ||
变更前 | |||
变更后 | |||
□XX许可证补办 | 许可证号 | ||
申请补办原因 | □XX许可证损坏 □XX许可证遗失 | ||
□XX许可证注销 | 申请注销内容 | □XX许可证: □许可内容: | |
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及所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或侵权行为,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事项名称)告知书(样本)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
2.……
3.……
……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 □提交 □容缺 |
2.…… | □提交 □容缺 |
3.…… | □提交 □容缺 |
…… | |
…… |
四、承诺补充提交的材料
上述材料第 项容缺受理,申请人承诺已符合相应条件,并在 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材料。
材料补交途径:□邮寄 □网上(邮箱)提交 □现场提交
五、责任告知
(一)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民事、刑事责任。
3.……
(二)行政责任
1.申请人逾期不履行承诺、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2.行政机关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申请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各级司法机关反馈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渠道反馈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5..……
(三)信用惩戒
申请人因不实承诺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违反法律法规,情形严重的,予以不良信用记录,列入失信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宁夏石嘴山)进行公示。在信用修复前,对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式两份)
(事项名称)承诺书(样本)
本人就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已符合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事项名称)办事指南(样本)
◆设定依据
1.《XX法》第XX条第XX款。
2.《XX条例》第XX第XX款条。
3..……
◆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承诺书
3.XX材料(必要条件)
◆温馨提示
1.以上申请表、承诺书格式文本在XX网→搜索“XX许可证”→点击XX事项名称→申请材料中下载或窗口领取
2.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作出承诺的申请人为公民的,须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申请人必须将经签署的承诺书以书面递交、在线提交或者邮寄送达等方式提交审批部门。采取委托代理方式作出承诺的,按照委托代理规定执行
3.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
1.宁夏政务服务网(线上)
2.XX大厅XX楼XX-XX号窗口(线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或者准备齐材料到XX政务大厅XX—XX号窗口提交申请表、承诺书和必要要件
2.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或者在承诺期内作出审批决定)
3.现场颁发审批证件(或者在承诺期内颁发审批证件)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或者在承诺期内办结)
◆咨询电话
0952—XXXXXX
◆投诉电话
0952—XXXXXX
◆查询网址
http://XXXXXX
附件4
石嘴山市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告知承诺制工作联络表
填报单位: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负责人 | ||||
联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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