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201023/2022-00040
  • 石应急发〔2022〕35号
  •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 有效
  • 2022年04月18日
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年04月18日 来源: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各室(中心、支队:

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石嘴山市应急管理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请三县(区)应急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上报市局备案。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418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市应急管理局监管职责和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力促进全市煤矿、危险化学、工矿商贸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实现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二)主要任务: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促进安全生产走向法治轨道。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市应急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监督科、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工贸科、矿山科、防火科、物资保障科、政策法规与教育训练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9个科室,下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13人。根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八条的规定,列入2022年监督检查计划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10人,占总执法人员的76.9%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99号),全年工作日为247天,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247×10=247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718 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69个工作日)

工贸科:在春节、冬奥会党的二十大、两会、国庆、元旦等重点时段开展7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执法检查,每次按照3天估算,每次1人参加,共1×7×3=21个工作日。

危化科:在春节、冬奥会、“党的二十大两会、国庆、元旦等重点时段开展6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执法检查,每次按照3天估算,每次2人参加,共6×3×2=36个工作日。

矿山科:在春节、冬奥会、“党的二十大”、两会、国庆、元旦等重点时段开展4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执法检查,每次按照3天估算,每次1人参加,共1×4×3=12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143个工作日)

危化科:根据核对,2022年全市共有25家生产企业、22家储存经营企业(含加油站)、5家使用企业许可证到期需换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营企业审查中应进行现场核查,生产和使用企业审查中如存在疑问则进行现场核查,全年需核查企业数按照25家估算,25×0.5×2=2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及抽查,全年按15个估算,15×0.5×2=15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分险论证,全年按15个估算,15×0.5×2=15个工作日。(合计55个工作日)

大厅窗口:2022年按有3家生产企业许可证到期换证,2×3×0.5=3个工作日。50家经营企业许可证到期换证,2×50×0.5=50个工作日。1家使用企业许可证到期换证,2×1×0.5=1个工作日。15家经营企业新办生产许可证,2×15×0.5=15个工作日。4家使用企业新办使用许可证,2×4×0.5=4个工作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15家,2×15×0.5=15个工作日。(合计88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70个工作日)

工贸科:参照近3年工贸科发生的事故,且由市应急局调查及协助县区应急局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平均数估算,2022年按照3起生产安全事故、10个工作日估算,1×3×10=30个工作日。    

危化科:参照近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的事故,且由市级调查或督促指导县级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平均数估算,2022按照2起生产安全事故、10个工作日估算,2×2×10=4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87个工作日)

工贸科:全年按7起、3天估算,1×7×3=21个工作日。

危化科全年按7起、3天估算,7×2×3=42个工作日。

矿山科:全年按8起、3天估算,1×8×3=24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59个工作日)

工贸科:配合自治区及市工信、公安、消防、商务、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2022年预计共参加7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每次3天、每次1人参加,7×3×1=21个工作日。

危化科:配合自治区及市工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电气火灾、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等开展专项检查。2022年预计共参加7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每次2天、每次1人参加,7×2×1=14个工作日。

矿山科:配合自治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煤监机构开展专项检查。2022年预计共参加8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每次3天、每次1人参加,1×8×3=24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10个工作日)

危化科: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确认及复评。全年按照60家企业估算,70×0.5×2=70个工作日。

大厅窗口:办理应急预案备案全年按照40家企业估算,2×40×0.5=4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0个工作日)

政策法规和教育训练科:全年各类三岗人员教育培训按50期估算,每期21天,2×50×1=100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8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931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

按每天1人值班计算,365×1=365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按每人每周0.5天估算,10×52×0.5=26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

  按每人每季度1天估算,除去大厅窗口1人,9×4=36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

  按每人每月1天估算,10×12=12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

  按每人全年5天计算,10×5=5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根据工龄估算,10人年休假共10×10=100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821个工作日

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四、重点检查安排和一般检查安排

按照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结合分级负责和属地监管工作原则,重点检查市属、规模以上及部分县区监管的重点煤矿、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42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91.1%

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4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8.9%

五、有关事项

(一)监督检查频次

对列入2022年执法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频次为: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至少检查2次,复查2次;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至少检查1次,复查1次。

(二)监督检查方式

各科室(支队)进行监督检查前要了解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在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时,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监察支队牵头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业领域特点,结合本局实际执行情况,实施5双随机抽查,并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责任

各科室(支队)要认真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各自监督检查具体方案,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认真填写相关法律文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政,并及时立卷归档。

(二)加强配合协作,提高监管效率

各科室(支队)要认真对照计划安排,加强沟通配合,涉及同一家企业的执法检查,尽可能安排联合检查(检查时间共同商定),节约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执法合力。每季度要对执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执法文书使用情况、执法案卷归档情况进行汇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统一交办公室存档,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召开全局季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专题会议。

(三)健全记录台账,加强跟踪管理

各科室(支队)要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逐条记录,并跟踪督促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整改到位;对影响较大、问题复杂、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请市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严防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间引发事故。各科室(支队)要明确人员,及时在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填报执法检查情况,未按时完成填报的,综合科要进行督办。

(四)加强执法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各科室(支队)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及党规党纪各项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干部行政执法素质,树立我市应急管理系统良好形象。各分管领导要加强监督检查过程中的纪律监督,适时对检查单位进行廉洁执法回访,严肃查处执法检查中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五)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各科室(支队)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安排监督检查所需的执法车辆,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工作质量,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实施。

  

附件: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全年计划监督检查全市规模以上及部分县区监管的重点煤矿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领域等生产经营单位共计46家。

一、工贸科重点检查企业名单12

(一)惠农区

1.宁夏荣华缘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

2.石嘴山市惠义冶金工贸有限公司

3.宁夏天净隆鼎碳化硅有限公司

4.宁夏兴华钢铁有限公司

5.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

6.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

(二)平罗县

7.宁夏天奕环保再生纸业有限公司

8.宁夏迎春食品有限公司

9.宁夏丰华实业有限公司

10.平罗县国宁活性炭有限公司

(三)大武口区

11.宁夏恒达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宁夏维尔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危化科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30

(一)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13家)

1.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2.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宁夏沃达化工有限公司

4.宁夏万香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宁夏普瑞化工有限公司

6.石嘴山联合利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宁夏荣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宁夏荆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宁夏坤辉气化有限公司

10.宁夏丰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1.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2.宁夏振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3.宁夏福泰硅业有限公司

(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5家)

14.宁夏金海宏昇化工有限公司

15.宁夏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16.宁夏宏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7.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

18.宁夏康德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近三年发生事故企业(3家)

19.宁夏蓝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宁夏金海沃德科技有限公司

21.宁夏新生焦化有限公司

(四)重点建设项目试生产企业(5家)

22.宁夏汇祥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3.宁夏华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4.宁夏友奇药业有限公司

25.宁夏环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6.宁夏金海诚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五)一般检查企业(4家)

27.中石化宁夏石油分公司惠农油库

28.中石油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石嘴山油库

29.宁夏科瑞达石化有限公司

30.宁夏永润石油有限公司

三、矿山科监管企业名单(4

1.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白芨沟煤矿

2.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银北矿区管理办公

室金能煤业分公司

3.宁夏金麒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石嘴山市惠农区二道沟建筑用沙二矿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