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8-26 17:55 来源: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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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独生子女家庭60周岁以上父母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时期,石嘴山市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1.99万人,占总人数的14.9%,部分独生子女家庭户赡养和照顾老人负担较重,在国家、自治区政策的基础上,石嘴山市政府出台补充政策,给予计划生育家庭适当的补贴,2020年拨付计划生育家庭补助资金2182.34万元,其中市级配套387万。

一是执行农村户籍奖励扶助政策。针对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或有两个女孩的家庭,按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在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项目资金由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统筹拨付,2020年全市符合政策并享受到奖励扶助政策的居民941人,拨付奖扶资金112.92万元。对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期间纳入农村“少生快富”项目户的家庭,给予提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按照每人每120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2020年全市符合政策的农村户籍居民1599人,共计发放奖励扶助资金192.22万元    

    二是落实城乡居民特殊扶助政策。对所有城乡居民,凡是独生子女出现死亡、伤残的情况,按照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助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在夫妻年满40周岁以后,给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年9600元,给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每人每年7200元。全市年满49周岁的家庭878人,补助资金共计744万元;年满40周岁的家庭265人,补助资金共计205.2万元。同时,对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抚慰金”,全市共确认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21户31人,按照对2016年1月1日后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离异家庭每人1万)的规定,共计发放抚慰金32万元。 

三是石嘴山市奖扶和特扶政策。我市在国家、自治区现有政策的基础上,一是实行石嘴山市提前奖扶政策。对本市农村户籍符合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夫妻,在年满55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国家和自治区奖励扶助制度接轨为止。二是实行石嘴山市提前特扶政策。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对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不能再生育的夫妻,不限制年龄,在独生子女出现死亡或伤残的情况,按照石嘴山市的标准,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年4080元,给予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每人每年3240元,年满40周岁后对接自治区特扶政策。三是实行石嘴山市提高标准特扶政策。对符合国家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即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夫妻年满49周岁的家庭,在国家给予特扶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石嘴山市另外给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补助4080元,给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补助3240元。2019年上述各项制度全市符合政策的有2024人,兑现资金491万元。2020年预计人数在2350人,预算资金550万。

四是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对独生子女家庭,按照每个家庭夫妻每人每月25元标准,给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拨付,其他居民由政府财政承担,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领取。2019年符合政策并在社区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居民共9216人,共计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405万。2020年新增的符合条件的居民正在各社区、街道办申报,预计发放人数与去年持平。

五是城镇户籍60岁居民补助测算。城镇户籍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年满60岁国家没有统一补助政策,从全国来看,仅有很少数的省市出台了自己的政策,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每月发放,另一种是一次性补助。例如江苏省分类别给城镇户籍独生子女家庭每月80元,或者一次性3000元。

石嘴山市登记在册的城镇户籍独生子女家庭人数为56039户101155人,不包含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未在街道办或居委会登记的人员,其中年满60周岁的9263人。

按照石嘴山市历年计划生育政策符合率在95%以上、回族居民占比约30%、18岁以下居民占比15%、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14.9%、2019年城镇居民46.59万人,全市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人数大概在21万人,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按照15万人进行资金测算:

按照每户给予一次性3000元标准(即每人1500元),共需2.25亿元;按照每户给予一次性1000元标准(即每人500元),共需7500万元;如果按照每户每月80元标准(即每人每月40元),共需7200万,按照每年有10%的人年满60岁测算,2020年预算720万元/年,逐年递增,最高达到7200万元/年。上述金额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财政预算。按照石嘴山市实际情况,城镇户籍60岁以上独生子女家庭补助需要逐步解决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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