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风电(石嘴山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华润大武口河湾50MW、玻璃滩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华润风石嘴山报〔2024〕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专家意见,经审查,基本同意《华润大武口河湾50MW、玻璃滩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概况
华润大武口河湾50MW、玻璃滩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408-640200-04-01-948251)位于大武口区、惠农区和平罗县。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10kV升压站1座,主变规模为1×100MVA;新建输电线路39.65km,起点位于拟建华润110kV升压站,终点位于城关220kV变电站。其中:架空线路39.10km,杆塔145基,地埋电缆0.55km,临时施工道路13.99km,牵张场10处,跨越场84处,施工营地1处。
总占地面积29.75hm²,其中永久占地1.86hm²,临时占地27.89hm²,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和荒草地。建设期开挖土石方2.9万m³,填方3.56万m³,借方0.66万m³(全部外购),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0542万元,土建投资2952万元。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开工,2025年6月完工,总工期7个月。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39.48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69.0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3.53万元,植物措施43.07万元,临时措施46.34万元,独立费用38.82万元,基本预备费7.9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9.75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9.75hm2;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项目建设扰动面积29.75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3887.84t;
(六)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升压站区、输电线路区和施工营地区3个防治分区;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
(九)基本同意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采用调查监测、定位监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共设置6个监测点。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请你公司按照《报告书》,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你公司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在项目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公司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开挖土石方总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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