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石嘴山佑仁医院建设项目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街道 | 石嘴山佑仁医院有限公司 | 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石嘴山佑仁医院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1-640202-23-05-523569)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街道,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17′17.588″,北纬38°58′14.554″。项目总占地面积11208㎡,总建筑面积12500㎡,设置内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药剂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等科室,共设置床位数299张,日接诊人数约10人。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的6.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废气通过1根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烟废气由烟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道引至室外排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消毒剂。锅炉烟气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油烟废气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废气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预处理后,与诊疗废水、生活废水、锅炉排水和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经处理能力为120m³/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池+调节池+水解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次氯酸钠消毒)+集水池”),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拉运至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水泵基座安装减振垫,水泵进、出管,通风系统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较大的设备均由设备机房隔离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检验废液、废试剂盒、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20m2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紫外灯管暂存于设备间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餐厨垃圾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厂区西侧距离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界为1200m,项目运营过程严禁对保护区内植被进行人为破坏,禁止运输车辆进入保护区内,加强设备维护及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有效运行,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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