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73号“关于加强对城区夜晚车辆违规使用远光灯提案”的答复
石 嘴 山 市
公 安 局 文 件
石公发〔2019〕125号
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的答复
侯知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城区夜晚车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部署开展“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专项治理”行动,2018年以来,共查处并处罚此类交通违法762起,提醒教育2万余人次;
二是组织安装智能抓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电子警察设备,确保整治活动长效常态和科学规范,目前已经在朝阳街、贺兰山路安装抓拍电子警察设备2处,现已投入使用。
三是持续加大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广度和深度,努力营造文明规范使用车辆灯光的良好氛围。
石嘴山市公安局
2019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嘴山市公安局 221604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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