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3号建议答复的函
安乐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足额拨付惠农区教育费附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主要留归当地安排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地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实际情况,适当提取一部分数额,用于地区之间的调剂、平衡”。当前石嘴山市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属于市本级财政收入,石嘴山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每年统筹安排惠农区教育费附加支出1469万元,用于支持惠农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2019年—2024年通过惠农区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16666万元,市财政累计安排惠农区教育费附加支出12414万元。其中,2023年12月为支持惠农区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达标验收,追加安排惠农区教育费附加支出2000万元。
解决惠农区教育资金紧张的问题,需要市本级与辖区共同发力。市财政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发展目标,适当安排教育费附加对惠农区予以补助;惠农区财政部门要在培植财源、增加收入、增强内生财力造血功能的基础上,连同教育部门积极谋划项目,精准定位,通过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教育发展,强化资金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绩效,保障资金规范高效运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