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救助预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建立健全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修订了《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点对市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机制、应急响应、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进行规范和完善。
二、适用范围和原则
适用于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三、主要内容
《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预案解释及实施时间九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则。概括了《救助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等内容,重点阐述工作原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预案体系等支撑性文件。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全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体系及职责。
(三)灾害救助准备。明确了气象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地震局等主灾部门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职责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内容。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是突发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灾主责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负有接到灾情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通报情况的责任。
(五)市应急响应。明确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标准、指挥权限、处置措施等内容。
(六)灾后救助。主要明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过程中各相关不工作职责。
(七)保障措施。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资金、物资、通信、装备和设施、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等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及宣传培训相关内容。
(八)附则。主要包括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及参照情形等内容。
(九)预案解释及实施时间。
咨询渠道:
电话:0952-2218592
传真:0952-2218592
单位邮箱:syjzx@163.com
咨询单位: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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