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6月21日印发的《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23〕40号)同时废止。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政府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灾害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1.5预案体系
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由《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石嘴山市地震事件应急预案》《石嘴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嘴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石嘴山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石嘴山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石嘴山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成员单位部门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或方案组成。本预案衔接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各类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等及县区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职责
石嘴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协调机构,统筹指导全市的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主任: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各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宣传部、社会工作部、网信办、外事办,市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团市委、科协、红十字会,新闻传媒中心、地震局,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消防救援支队,石嘴山海关、气象局、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中心、宁夏水文局石嘴山分局、石嘴山监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石嘴山监管分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石嘴山站、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石嘴山市管理处、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石嘴山石油分公司,星瀚集团、矿业集团、九柱集团、善道集团,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涉及到人员变动,由继任领导继续履行职责,预案不因人员职务变动再重新修订。
主要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
(二)研究审议石嘴山市防灾减灾救灾的重大政策、重点规划、重要制度以及防御灾害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三)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重大问题,指导建立自然灾害防治体系;
(四)组织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统筹加强重特大和重大自然灾害防范预警处置信息共享;
(五)统等协调开展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做好群众生活保障,维护群众生产、生活稳定;
(六)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实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开展督查检查,实施挂牌督办、约谈、警示通报、督促整改等工作措施;
(八)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表彰和奖励;
(九)完成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事项。
2.1.2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知识普及和公益动员,做好舆情引导工作;管理协调灾害事故现场媒体采访报道活动,统筹宣传报道口径和规范;指导协调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召开灾害事故新闻发布会,第一时间发出官方权威声音,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敏感问题。
市委网信办:密切监测灾害事故网络舆情,建立舆情通报制度,发现重要敏感信息及时通报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管控非官方灾害事故预警信息的网络传播,防止误导和炒作;依法整治涉石网络谣言和清理网络非法信息,净化网络空间环境。
市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在受灾地区党委、政府统一调度下,科学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委、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并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灾害事故信息、重要紧急情况、敏感信息等;传达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防灾减灾救灾储备项目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市本级防灾减灾救灾项目建设,指导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督促指导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参与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组织实施灾区价格监测,提出意见建议;会同市相关部门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指导受灾企业和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单独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专家组,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承担本行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修编完善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
市教育局:督促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制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紧急疏散演练,使学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建立完善本行业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高风险区域停课机制;组织开展本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大中专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场所的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制定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销号;市灾害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负责配合做好全市教育行业抢险救援组织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区学校建筑物隐患排查、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做好因灾损毁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修编完善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指导学校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并指导学校等有关单位做好管护、使用,根据需要提供应急避难场所服务。
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引导高校、企事业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防灾减灾救灾科研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负责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健全完善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做好食盐、医药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应对重大灾害事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工业企业做好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确保发生灾害事故时食盐和医疗物资满足应急需要;组织协调移动、电信、联通、广电公司免费向极端灾害天气影响区域内的所有手机用户发送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预警短信息,力争实现精准发布;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损毁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单独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专家组,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承担本行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修编完善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
市公安局:负责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现场安全警戒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公安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现场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相关工作,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及救灾物资运输道路安全畅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事发地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单独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专家组,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承担本行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修编完善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
市民政局:依法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安全监管。重点对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要制定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销号;负责教育、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区周边陵园、公墓的火源管理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专业特长,有序参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重大灾害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民政服务机构灾害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指导各县区及时将灾后过渡期满后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市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相关场所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市财政局: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年度应急管理资金预算编制,保障市本级灾害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处置与应急救援等必要资金需求;审核并落实资金支持政策、下达预算指标,按规定程序审核拨付应急管理预算资金;会同灾害事故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灾害事故应急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结合财力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经费保障;负责安排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含设施设备)建设、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采购、储存管理、调运所需经费;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所需资金预算编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应急物资征用补偿机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负责本市防灾减灾救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实施;组织开展本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排查切坡修路和建房、在建工程、交通沿线、旅游景点、山洪沟道出口等重点部位,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要制定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销号;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趋势判定,加强与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会商,精准研判灾害形势,落实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及时启动或调整本行业应急响应级别;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市林草行业重点部位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实现“查改督销”闭环管理;紧盯装备能力建设,加强重点区域灭火水系建设,提升以水灭火能力。强化技防能力提升,加强通信指挥、视频监控、信息化监测建设,不断增强科技防控能力;紧盯重点人群管控,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在高火险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在重点县(市、区)组建和管理半专业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承担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修订完善本行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实战化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单独组建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专家组,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承担本行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纳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内容,对建设空间进行规划控制和督导。指导专项规划编制并提出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衔接核对意见。按职责指导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护、使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设备、装备的储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布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各县区做好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防范、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环境监测、保护和调查工作,分析研判环境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及时提供监测信息,会同消防救援部门控制减轻消除污染危害;指导督促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生态损害赔偿、后期评估工作;单独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专家组,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承担本行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修编完善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环境污染调查、监测、处置物资装备的储备,负责做好市本级环境污染控制、人员防护和应急指挥所需物资装备的储备、调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落实抗震设防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安全应急评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加强城市公园绿地防灾避险功能建设。全面排查城市内涝点及城市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布设应急抢修装备物资,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台账化管理城市内涝风险点,有序开展城市易涝风险点整治消除;督促指导各县(区)修订完善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相关应急预案。持续开展各级各类演练活动,确保关键时刻快速行动、衔接顺畅、有序高效;配合相关部门多渠道发布排水防涝等灾害预警信息和防范避险提示,督促属地主管部门解决群众反馈的城市内涝问题;单独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专家组,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承担本行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修编完善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负责指导各县区结合相关标准,推进规划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城市公园绿地建设、改造,加强日常维护管理。指导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场所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城市内涝、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等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建筑施工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调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本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制定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销号;开辟救灾绿色通道,安排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协调对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负责做好事发地交通基础设施的险情排查、维护管理、抢修保通等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单独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专家组,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承担本行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修编完善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负责公路、水路抢险工程机械装备的配备、防雨雪冰冻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市水务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相关应急预案。负责水旱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黄河河道、山洪沟道灾害排查治理,对水库和淤地坝的溢洪道、泄水建筑物等重点部位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要制定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销号;负责雨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重点加强局地山洪灾害临灾预警,加强与气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会商,精准研判防汛形势,落实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实施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防洪工程工情、险情;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检查、监测水利工程损毁情况;负责洪水资源的调度、利用、管理,做好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提升抗旱应急保供能力,指导完善城乡骨干供水网络,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加强乡镇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农业灌溉基本用水需求;单独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专家组,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承担本行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指导相关应急避难场所防洪安全规划、建设,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管护、使用;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和装备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做好水利工程抢险过程中物资和装备的调拨、使用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务系统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科研机构开展农业灾害监测、灾害区划、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术研究,贯彻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减少种植业、养殖业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建立完善水旱灾害和应对生物灾害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预警机制;负责核查、评估农业、畜牧水产因灾损失情况,帮助、指导受灾群众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和动物疫情监测,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工作,有效降低动物疫情发生风险;修编完善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作物种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承担肉类等重要商品的应急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机制,建立完善全市市场运行监测及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指导协调商贸流通企业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商业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跨县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必要时动用市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单独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专家组,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承担本行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修编完善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
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制定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销号;指导督促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播出机构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工作,加强公益性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指导体育场所、A级旅游景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设体育场所、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提升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水平,保护重点文物安全;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高等级预警信息的高风险区域文化体育旅游行业领域停业机制。完善直达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负责组织受灾区域内游客的疏散安置等工作;修编完善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指导利用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管护、使用;负责推进应急广播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参加灾害事故的紧急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各县区建立灾害事故定点救治医院“绿色通道”;按照突发事件分级,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利用多种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根据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灾害事故伤员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有针对性地普及健康知识,消除公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修编完善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按照相关预案,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市、县两级医疗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专业专家组;指导建立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实训基地;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医疗救治功能区建设,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储备满足既往高峰期月需求量的应急药品、防护物资和急救设备等,协调紧急调拨和紧急配送;
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决策部署;承担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统筹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灾害防治责任;负责收集汇总、核查核实重大灾情信息,组织开展会商研判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形势。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请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统筹做好救援协调与应急处置,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调动各类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灾,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完善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指导属地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单独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专家组,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承担本行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修编完善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护和使用工作,统筹制定法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相关标准、预案,提高信息化水平,做好物资储备相关工作,开展培训演练。
市审计局: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各级、各部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稳定;组织开展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储备救灾物资和捐赠物资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监管行业领域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要制定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销号;单独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专家组,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承担本行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修编完善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指导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督促监管企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监管企业组织相关救灾捐赠工作。
市统计局: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和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粮食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组织协调灾区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求;单独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专家组,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承担本行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修编完善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依照程序组织调出。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利用人防指挥平台和警报器终端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服务;组织协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参与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市应急局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安置;指导协调防空与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融合共建,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管护、使用;为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
石嘴山军分区:按照市委、人民政府、宁夏军区要求筹划抓好基干民兵建设;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依法组织协调驻石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负责与前来我市灾区进行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时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武警石嘴山支队:根据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民政府请求,组织指挥驻石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承担党政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车站、救灾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负责来我市进行支援的市外武警抢险救援力量的指挥协同;协同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稳定,支援地方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负责本部队担负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时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指导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特种灾害救援、执勤备战、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负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地方专兼职消防队伍规划、建设与指挥调度;修编完善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与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建立专业专家组,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
共青团石嘴山市委员会:负责支持引导青年志愿者等青年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市科协:负责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市红十字会:组织管理、调配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和救护员,参与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工作;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负责向外界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承担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管理工作。
市新闻传媒中心:负责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监督管理应急广播播出情况,提升应急广播发布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发挥应急广播“最后一公里”的传播优势;负责落实高级别预警信息电视游飞字幕及广播插播机制,畅通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应急安全提示发布“绿色通道”,监督管理发布情况,确保快速发布和广泛传播;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灾区损毁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全市地震应急预案,参与地震应急准备督导检查,参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现场科学考察,组织流动地震监测,加强震情跟踪和地震趋势研判,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震情信息服务;负责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强化与广播电视、通信等行业协作,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升地震烈度速报和灾情快速获取能力;单独组建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行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指导做好相关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护、使用。
市星瀚集团、市矿业集团、市九柱集团、市善道集团:健全完善本单位应急管理机制,承担本系统日常灾害事故防范工作,及时消除灾害事故隐患;健全完善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储备库,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参与本单位发生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救助应急通信保障物资储备。
石嘴山海关:负责境外捐赠物资的通关工作。
市气象局: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会商研判、预报预警和应急气象服务,重点加强与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会商,精准研判形势,提出气象灾害防御的对策与建议;建立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视游飞字幕及广播插播机制,实现应急广播系统与宁夏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效对接,第一时间精准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完善直达责任人的气象灾害临灾预警“叫应”机制,组织各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第一时间报告同级防灾减救灾委员会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并通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落实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提示;单独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专家组,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承担本行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修编完善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人工影响天气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中心:组织开展本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制定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对照责任清单,限期整改销号;负责做好事发地交通基础设施的险情排查、维护管理、抢修保通等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石嘴山监狱:负责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健全完善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负责本系统应急救援、救助应急通信保障物资储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嘴山监管分局:指导开展全市政策性保险和山区库区、行(蓄)洪区农房保险以及与自然灾害相关的各类保险工作;强化保险在灾害风险防控、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损失分担体系;负责对灾害事故涉及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投保情况进行梳理排查,督促相关承保公司做好理赔工作,全力配合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做好灾害事故善后处置工作。负责本系统应急救援、救助应急通信保障物资储备。
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负责本企业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制定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销号;负责受灾区域的救灾指挥部、医院、集中安置点等重要目标的应急供电工作,保障灾害事故现场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做好因灾损毁电网设施修复重建工作,及时恢复灾区供电;单独组建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行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负责本系统应急救援、救助应急通信保障物资储备。
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做好本系统、本单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指导农场和林(草)场做好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石嘴山市管理处:协调解决无线电频率需求,及时处置无线电干扰,确保在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活动使用无线电频率安全。
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建立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提供应急救援通信保障服务;及时掌握灾区通信基站分布和受损情况,组织抢修损毁通信设施,确保灾区通信快速恢复;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公益短信发送工作;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应急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储备库,及时派出应急通信队伍和应急通信车辆赶赴灾区,保障应急通信畅通;快速恢复灾区受损铁塔,同时派发应急发电车,确保通信基站设备供电正常;建立舆情通报制度,发现敏感信息技术通报相关部门;开通免费报平安电话和寻亲热线,帮助受灾人员与亲友联系;发生地震、泥石流、洪水等灾害致使灾区传输光缆受损严重时,快速建立卫星传输通道,确保灾区与外部通话畅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石油分公司:负责本企业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制定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销号;负责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汽油、柴油等燃料保障工作;协调有关专家参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抢修公司管辖范围内因灾害事故损毁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负责本系统应急救援、救助应急通信保障物资储备。
三县区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决策部署;负责本区域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分析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健全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等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及时收集研判灾害事故信息,按照本级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要求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健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灾害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查处和责任追究,组织开展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工作;负责本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应急救援、救助应急通信保障物资储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政府设立灾害救助指挥机构,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领导下组织指挥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设立指挥机构,明确领导、成员及工作职责,做好本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石嘴山市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等文件中的职责和分工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1.3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气象局、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共同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电话及传真:0952—2218592,值班电话及传真:0952—2218667。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灾情会商核定、灾情趋势研判及救灾需求评估;协调解决灾害救助重大问题,并研究提出支持措施,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与受灾地区的工作沟通;调度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以及受灾地区需求,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组织指导开展较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督促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跟踪督促灾害救助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重要支持措施落地见效,做好救灾款物监督和管理,健全完善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制度。
2.2 专家组及职责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立专家组,对石嘴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本市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2.3 工作组及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可设立相关工作组,将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抢险救援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现场实际,各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和增加。
2.3.2灾害信息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地震局、气象局,受灾地县区政府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对天气形势、洪水、城市内涝及地质灾害等进行监测、预报,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灾情的收集、上报和评估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各类工作信息。
2.3.2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地震局、气象局,受灾县区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指挥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协调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参加事故灾害救援救灾工作,调度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及对外事务,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文件和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3.3抢险救灾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消防救援支队,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的紧急抢救、搜救和抢险物资的供给工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调度,抢险装备物资保障;组织生产、调运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和人员赶赴灾区对伤病员实施救治。
2.3.4转移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区政府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国动办等。
主要职责: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灾民转移安置、生活救助、伤病员的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等工作;指导县区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开展灾区疾病预防和疫情防控,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防控和伤员救治信息。
2.3.5设施抢修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市星瀚集团等。
主要职责:指导维护抢修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广播电视等公用设施。
2.3.6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县区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确保运送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通行畅通。协调道路运输企业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运输工具,按照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指令协调开通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对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引导群众做好交通避险工作。
2.3.7恢复重建组
牵头单位:受灾地县区政府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卫健委、应急局、星瀚集团、国网石嘴山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铁塔石嘴山分公司等。
工作职责:负责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指导县区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并督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
2.3.8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新闻传媒中心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报道抢险救灾、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情况,统一对外发布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引导舆情。
3灾害救助准备
市气象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地震局等要及时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相关成员单位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市气象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市水务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洪水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市自然资源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市住建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城市内涝预警信息;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农业生物灾害及干旱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市地震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震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县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协调各相关部门前置救灾物资,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提前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灾害救助准备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政府报告;
(6)向社会发布预警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突发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灾主责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负有接到灾情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通报情况的责任,各级各类灾害信息员应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和报告灾情。市主灾主责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石嘴山市灾情报告制度》(2023)等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应急部门依托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做好灾情统计报送、核查评估等工作。
4.1 灾情信息报告
灾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各成员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乡镇(街道)灾害信息员应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统一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4.1.1灾情报告
(1)初报。各相关部门(单位)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市应急局报告。县区政府主灾部门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灾害事件同时应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应急部门接到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过电话或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及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
(2)续报。灾情稳定前,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立即向市委、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
(3)核报。灾情稳定后,市有关成员单位、县区政府及其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在5日内全面核定、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收到报告后,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
(4)灾情评估核定。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灾情核查,客观准确核定各类灾害损失,并及时组织上报。
4.1.2市主灾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
4.1.3应急部门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的灾情信息,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报送,首报要快,核报要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4.1.4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受灾县区及市地震、水务、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
4.1.5市、县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灾害事件,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和跨地区、跨部门会商。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4.1.6对于干旱灾害,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7市、县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针对较大以上自然灾害过程、年度灾情等,及时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口径一致。灾害损失等灾情信息要及时通报本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4.2灾情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要组织市主灾主责部门及受灾县区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工作。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受灾县区政府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市新闻传媒中心和相关单位应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预警预报、灾情等信息发布工作。
灾情稳定前,受灾县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5市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5.1 四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市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0间或2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业人口7%以上;
(5)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文件印发。
5.1.3响应措施
(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需要在市应急指挥部坐镇指挥,签发应急响应文件,调度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做好救灾救助准备、处置情况。视情决定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县区,根据县区请求调动市级救灾物资装备等工作。
(2)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传达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指令,调度各成员单位、受灾县区政府做好救灾救助准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分析灾情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措施和有关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按照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领导安排,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县区,协助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视情调动市级救灾物资装备,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受灾县区政府做好启动响应、救灾救助等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变化向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委、市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信息,汇总统计上报灾情,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3)成员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消防救援支队及受灾县区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 三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2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7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1400间或4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0%以上。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签发,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文件印发。
5.2.3响应措施
(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在市应急指挥部坐镇指挥,签发应急响应文件,调度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做好救灾救助准备、处置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县区,根据县区请求调动市级救灾物资装备等工作。
(2)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传达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指令,调度各成员单位、受灾县区政府做好救灾救助准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分析灾情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措施和有关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协调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视情调动市级救灾物资装备,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受灾县区政府做好启动响应、救灾救助等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变化向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委、市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信息,汇总统计上报灾情,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3)成员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消防救援支队及受灾县区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二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20人以上5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7000人以上16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400间或45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5%以上,或地市级10%以上。
(5)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签发,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文件印发。
5.3.3响应措施
(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坐镇指挥,按照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安排部署协调做好各项灾害救助工作。
(2)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治区、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指令,做好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县区全面灾害救助工作。
(3)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闻传媒中心、红十字会、消防救援支队及受灾县区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根据石嘴山市政府和受灾地区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地区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5.4 一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6000人以上40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8000间或2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20%以上,或地市级15%以上,或全区10%以上。
(5)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文件印发。
5.4.3响应措施
(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按照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安排部署协调做好各项灾害救助工作。
(2)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治区、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指令,做好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县区全面灾害救助工作。
(3)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外事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闻传媒中心、红十字会、消防救援支队、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支队及受灾县区政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
5.5 响应联动
对已启动市气象、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及时向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各受灾县区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应及时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局)报告。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局向相关各县区通报,所涉及的县区要根据本级预案启动标准及时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并加强会商研判,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5.6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经研判,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6.1.2对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局指导受灾县区统计摸排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明确需救助人员规模,及时建立台账,并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
6.1.3根据受灾县区财政局、应急局的资金申请以及需救助人员规模,市财政局会同应急局按相关政策规定下达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市应急局指导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1.4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应急局监督检查受灾地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视情通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6.2 倒塌住房恢复重建
6.2.1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受灾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提供资金支持,制定完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标准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6.2.2恢复重建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鼓励通过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恢复重建。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发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灾害民生保险等相关保险,完善市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制,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
6.2.3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尊重群众意愿,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无法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2.4对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市应急局根据受灾县区应急局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明确需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规模。
6.2.5根据受灾县区财政局、应急局的资金申请以及需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规模,市财政局会同应急局按相关政策规定下达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6.2.6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受灾县区应急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应急局。
6.2.7住建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灾后重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根据评估结论指导地方做好必要的综合治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计划安排和土地整治,同时做好建房选址,加快用地、规划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6.3 冬春救助
6.3.1受灾县区政府负责解决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应急局根据市委、政府有关部署加强统筹指导,各级应急部门、财政部门抓好落实。
6.3.2市应急局组织受灾县区应急局于每年9月下旬开展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情况调查,评估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核实有关情况,明确需救助人员规模。
6.3.3受灾县区应急局应在每年10月中旬统计、评估本辖区受灾群众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人员,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局备案。
6.3.4根据受灾县区应急局会同主灾部门灾情评估情况和需救助人员规模,提出救灾资金需求申请,市应急局会同财政局按程序申请中央、自治区冬春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困难。
6.3.5受灾县区政府应在摸清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流程,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规程,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将救助资金发放至受灾群众。
6.3.6受灾县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拨发放救灾物资。市应急局会同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受灾县区政府申请,视情调拨市级救灾物资予以支持。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7.1.1各县区党委、政府应将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7.1.2市财政局每年综合考虑主灾部门灾情预测和此前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履行自然灾害救灾救助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7.1.3市财政局、应急局要建立健全中央、自治区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根据灾情救灾工作进度,按照及时快速、充分保障的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满足受灾县区灾害救助工作资金。灾情稳定后,及时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
7.2物资保障
7.2.1市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应根据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市、县区政府要不断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7.2.2市应急局要按照《石嘴山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各县区应参照市应急物资品种要求,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储备能够满足本县区启动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并留有安全冗余。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每年向市应急局反馈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市工信局要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提升企业产能保障能力,优化救灾物资产能布局;依托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完善救灾物资生产企业台账信息。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
7.2.3市应急局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优化仓储运输衔接,提升救灾物资前沿投送能力;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征用补偿机制。市交通局要充分发挥各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提高救灾物资装卸、流转效率。增强应急调运水平,与市场化程度高、集散能力强的物流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探索推进救灾物资集装单元化储运能力建设。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石嘴山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市工信局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服务,保障灾害信息传输网络畅通,提升受灾地区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
7.3.2市、县区政府应加强应急通信网络建设、管理,确保各级政府和救灾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
7.3.3市应急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及时共享。加强灾害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7.4.1各县区党委、政府应根据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结合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利用学校、公园绿地、广场、文体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建设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科学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数量规模、等级类别、服务半径、设施设备物资配置指标等,并设置明显标志。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4.2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灾主责部门应协调为基层配备灾害救助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各县区政府要配置完善调度指挥、会商研判、业务保障等设施设备和系统,为防灾重点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必要装备,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
7.4.3灾情发生后,各县区党委、政府要视情及时启用开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他危险区域,避免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医疗、防疫消杀、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安全有序。
7.5人力资源保障
7.5.1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市民政局、应急局等部门要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包括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地震、消防救援、气象、电力、红十字会等单位在内的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市、县区应急局要落实灾害信息员注册登记和培训制度,健全覆盖市、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灾害信息员。
7.6社会动员保障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灾害救助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推广使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公众通过平台开展相关活动。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科技保障
7.1.1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地震局、气象局等单位充分应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编制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
7.7.2市教体局、科技局要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对先进应急装备的跟踪研究,加大技术装备开发、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合作机制,鼓励防灾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7.3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新闻传媒中心要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
7.8宣传和培训
7.8.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教和防灾减灾救灾科普体验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基地、网络平台等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气象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7.8.2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人防灾减灾救灾培训;市应急局要对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队伍进行隐患排查、灾情报送及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市民政局及其他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对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防灾减灾培训。
8附则
8.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8.2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责任与奖惩
各县区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管理
8.4.1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过程中,市应急局要结合自然灾害应对处置情况,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复盘、评估,并根据灾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8.4.2主灾主责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4.3各县区应急局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报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应急报备。市应急局要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督促动态完善预案。
8.5 预案演练
市、县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应适时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当地灾害发生特点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准备、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8.6 参照情形
发生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救助工作。
9预案解释及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2023年6月21日印发的《石嘴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23〕40号)同时废止。
文字解读:
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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