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交通局| 索 引 号: | 640201015/2025-00147 | 效力状态: | 宣布失效 |
|---|---|---|---|
| 发布机构: | 石嘴山市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04 |
| 责任部门: | 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13 |
根据《石嘴山市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切实推动物流运输企业规模化经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支持公路货运企业发展
1.对年度公路货运周转量增量达到5000万吨公里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20%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公路货运周转量增量达到2000万吨公里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10%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年度公路货运周转量增量达到1000万吨公里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5%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2.对9-11月份,月度货运周转量增量达到1000万吨公里以上且增速同比增长10%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月度货运周转量增量达到400万吨公里以上且增速同比增长5%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月度货运周转量增量达到100万吨公里以上且增速同比增长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多式联运企业发展
对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30%的多式联运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寄递物流企业发展
对第四季度全市寄递业务总量排名前五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全市寄递业务量同比增速排名前五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申报流程
1.企业填写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
2.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多式联运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对寄递物流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
3.市交通运输局对企业申报表进行复核、对申报结果进行公示,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三、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同类政策凡获得国家、自治区相关奖补资金的,市级不再重复奖补。市级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奖补资金需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方面,严禁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石嘴山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请单位 | |
地址及联系电话 | |
银行账号 | |
2025年企业经营情况 |
(2025年完成公路货运周转量xx万吨、增长xx万吨、同比增速) |
企业负责人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交通运输局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石嘴山市多式联运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请单位 | |
地址及联系电话 | |
银行账号 | |
2025年企业经营情况 |
(2025年完成多式联运企业营业收入xx万元、增长xx万元、同比增速) |
企业负责人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交通运输局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石嘴山市寄递物流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请单位 | |
地址及联系电话 | |
银行账号 | |
2025年企业经营情况 |
(2025年完成寄递量xx万件、增长xx万件、同比增速) |
企业负责人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邮政管理局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交通运输局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