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民办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按照《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117号)和《石嘴山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7﹞223号)的规定,对按标准建设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享受以下补贴:
一次性开办补助:对按标准建设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并投入使用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8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租用房且租期 5 年(含)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 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分3年给予补助。从2018年起,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房自建并投入使用的护理型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3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租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及自有房屋改造的护理型床位,给予每张床位8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分3年给予补助。
运营补助:民办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以上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由所在市、县(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1800元的运营补贴,补助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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