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社会团体(普通社团、行业协会商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宁民规发〔2023〕10号)第十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属于社会团体的,应当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应当具有地域分布的广泛性、代表性;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固定的住所;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属于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不得低于3万元人民币,资金为到账资金,出资单位(个人)需签订捐赠承诺书;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申报材料清单请登录:
宁夏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nx.gov.cn/;(站点切换—石嘴山市—部门办事—市审批局—社会事务服务科)
联系电话:0952-2688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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