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申达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经核实,你公司于2019年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并领取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号:640205002632),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6日,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3类、4类3项、8类、危险废物)。现查明,你公司名下已无有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无在岗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长期未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经营活动,已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中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六十二条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你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并注销你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对上述拟作出撤销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并注销你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你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对上述拟撤销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意见。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听证相关费用由本机关承担。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决定。
本机关执法人员曾前往你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送达《拟撤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告知书》,现场无人签收;后通过微信及邮寄方式向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送达,法定代表人明确表示拒绝签收。因上述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有效完成送达程序,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建宾
联系电话:0952-2033377
联系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贺兰山南路601号
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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