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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风险提示公告
时间:2026-09-01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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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创业,选址是第一步,更是关键一步。为更好服务广大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系统梳理汇总了高频、常见的经营业态,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对住所(经营场所)禁止性和限制性的规定要求,编制了《石嘴山市经营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风险提示目录》。请在石嘴山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在选择住所或经营场所 (承租“店面”等) 时予以参考,以免住所(经营场所)不符合规定无法登记注册,造成租金已付或店面已装修等经济损失。

附件:《石嘴山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风险提示目录》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     


附件:

石嘴山市经营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风险提示目录

经营范围

禁止场所

法律依据

餐饮服务

1.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3.食品经营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生态环境法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歌舞、游艺)娱乐活动

1.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2.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4.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5.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6.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剧本娱乐活动(剧本杀、密室逃脱)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

《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

互联网上网服务

1.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2.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酒吧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酒类经营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烟草制品零售

1.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2.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围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牲畜养殖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收购废旧金属

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1、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2、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3、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其周边 50 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 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兴办产生恶臭、异味、噪声污染的修理业、加工业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在居民区内兴办产生恶臭、 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等服务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备注】

一、5类房屋禁止租用

1.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2.廉租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3.违法建筑 

4.不符合安全、防灾等标准的建筑;

5.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的规定

一级保护区内

级保护区内

准保护

区内

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禁止设置油库;

6.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3.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1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2.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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