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市审批局结合工作实际,拟决定废止《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工改办发〔2021〕29 号)和《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范围的通知》(石工改办发〔2023〕7号),主要原因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宁夏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工改办〔2021〕13号)和《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范围的通知》(宁工改办〔2023〕11 号),可按自治区住建厅文件要求执行。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于2026年10月1日前通过电话、邮箱、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审批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周伟
联系电话:0952-2688788、2015525(传真)
电子邮箱:gcjsspk@163.com
邮寄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五岳路 51 号(市政务大厅213办公室)
附件:拟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2件)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
附件
拟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2件)
类别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起草单位 | 废止理由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石工改办发〔2021〕29 号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宁夏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工改办〔2021〕13号),可按自治区住建厅文件要求执行。 |
2 | 《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范围的通知》 | 石工改办发〔2023〕7 号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范围的通知》(宁工改办〔2023〕11 号),可按自治区住建厅文件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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