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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局关于征求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6-09-01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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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市审局结合工作实际,拟决定废止《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工改办发〔2021〕29 号)和《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范围的通知》(石工改办发〔2023〕7号),主要原因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宁夏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工改办〔2021〕13号)和《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范围的通知》(宁工改办〔2023〕11 号),可按自治区住建厅文件要求执行。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于2026101日前通过电话、邮箱、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审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系 人:周伟

联系电话:0952-26887882015525(传真)

电子邮箱:gcjsspk@163.com

邮寄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五岳路 51 号(市政务大厅213办公室

 附件:拟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2件)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2件)

类别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单位

废止理由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工改办发〔2021〕29 号

工程建设审批科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宁夏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工改办〔2021〕13号),可按自治区住建厅文件要求执行。

2

《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范围的通知》

石工改办发〔2023〕7 号

工程建设审批科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范围的通知》(宁工改办〔2023〕11 号)可按自治区住建厅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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