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关于增补石嘴山市级生活必需品代储企业的公告
时间:2026-08-04 来源: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号:

确保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级应急救灾代储商品管理办法》(宁粮规发〔20222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拟增补市级生活必需品代储企业,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代储企业,现将有关事公告如下:

一、储备品种和储备方式

(一)储备品种数量。

1.瓶装饮用水8万瓶(每瓶500ml或相近

2.方便面24万袋/桶(包装规格110-130g或相近)

(二)储备方式

采用商业动态储备模式,即政府委托企业代储,企业负责购进储备商品,自主轮换,商品所有权归企业,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应急动用权属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正常情况下,企业的商品库存量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

二、申报企业资质条件

申报企业应为交通便利、销售网络健全、流向合理、仓储条件良好、便于管理调度的经营企业,申报计划数量瓶装饮用水不得低于8万瓶方便面不得低于12万袋/,且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本市域内具有良好的仓储设施。企业管理制度完善,经营业绩良好,具备相应资金筹措能力,配套渠道畅通,能够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审定程序

代储企业资格审定程序包括企业申报、审核及网站公示等环节,按量化评审要求,择优甄选。

(一)企业申报。

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市级生活必需品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资格;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上述材料可报送至报名地点或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现场报名材料复印件上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印章,递交材料时需提供原件以供查验。

(二)审核。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分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审核意见,结合申报企业的仓储硬件设施、综合管理能力和商品销售轮换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代储企业名单及代储任务。

)公示。

拟代储企业名单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代储企业签订生活必需品储备代储合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85日至8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二)报名地点: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大武口区贺兰山南路26号),联系电话:0952-2013207,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sjlswz@163.com)。

  

附件:市级生活必需品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

  

  

    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8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