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6〕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优化人才评价体系
(一)推进基层职称“双定向”评审落地。持续落实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各县(区)需常态化跟进人员评聘、岗位变动及退出情况,动态更新完善“双定向”人员管理台账,严格管控定向岗位总量。各县(区)人社局需科学核定本地定向职称岗位数量,制定细化分配方案,重点向基层教育、卫生、科技、农业、环保、安全等一线服务领域倾斜,原则上用于安排长期在一线与特殊岗位工作,业绩扎实、临近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有县(区)定向岗位分配方案须于2026年7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备案,未完成备案的县(区),本年度不得开展基层定向职称评审工作。
(二)全面落实教育科技改革。在教育领域,对在教育优化布局中新组建、设立、整合、调整的高等职业、中等职业院校及中小学、幼儿园,设置3-5年过渡期,通过“先评后转”或“先转后评”等方式保障教职工职称评审有序衔接;在科技领域,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比重,对科技成果转化贡献较大的申报人员,可不受论文、奖项限制。在人才激励方面,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博士和全职引进的硕士(享受引才补贴人员),入职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直接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入站博士后享受引进博士职称评审政策。对市委组织部选派至基层挂职且考核合格的专技人才予以倾斜,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
(三)落实重点领域人才倾斜评审政策。全面落实自治区各类人才职称倾斜政策,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十条倾斜措施》《宁夏回族自治区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精准跟进特殊岗位、重点行业专技人员职称评审优待政策,全力推进重点领域、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助力重点行业人才提质扩容。
(四)开通社会化职称评审代理服务。各县(区)人社服务大厅、“塞上江南人才温馨服务站”设立社会化职称评审专项服务窗口,常态化开展职称政策查询、业务咨询、流程指导等基础服务。重点面向民营企业破格申报人员、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才、外地在宁委托评审人员提供全流程职称申报代理服务,精准指导申报人员匹配对应职称系列、规范填报信息、整理申报材料,畅通社会化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五)创新优化职称评审评价方式。各评审单位需持续破除职称评审“四唯”倾向,创新多元化评审评价模式。在业绩述职、面试答辩环节,允许申报人员以论文、专业案例、学术论著、自主研发专利、技术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原创专业作品等代表性成果作为答辩核心材料。同时建立材料盲评前置机制,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答辩资料先行盲评,盲评专家需出具A、B、C三个等次明确评价结果,并结合专业领域拟定2-3个专项专业问题,作为后续面试答辩的核心提问依据,提升评审专业性、针对性和公平性。
二、严格规范职称评审申报标准与流程
(一)明确申报基本条件。
1.基本要求。申报人员需遵守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级别评审标准条件。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任职年限要求。正常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正常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资料、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学时、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取得时间均截至到2025年12月31日。
3.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中级职称的,审验近4年(2022-2025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要求计算。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审验近5年(2021-2025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00学时。
(二)规范申报程序与系统使用。
2026年全市职称评审各系列(专业)全面启动新职称评审系统。申报人员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nxggfw/)按照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进行网上申报。各县(区)、各评委会组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文件明确的程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级、各系列评审会议必须在11月底前结束。职称申报程序如下:
1.前期准备。各组评单位要按照《石嘴山市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计划表》(附件1)抓紧制定职称评审计划,明确申报时间,更新评审专家库,开启职称申报通道并发布评审活动。活动名称应规范为“2026年+评审范围+系列(专业)+级别”,如:2026年石嘴山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活动;定向评审活动应注明“定向评价”。
2.个人申报。个人网上报名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26年8月10日,各组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适度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卫生(计生)系列职称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参照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完成网上职称申报,并上传相应材料电子版。个人网上申报信息提交后,同时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申报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3.择优推荐。用人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述职、考核评价、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严格审核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成果材料,择优推荐。用人单位审核工作完成后应按规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出具推荐报告(报告中应综述申报人工作表现、主要业绩贡献、所符合的评审条款和推荐理由)。对不予推荐的申报人,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原因。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按规定期限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事业单位须如实填报《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严格按比例合规推荐。
4.逐级审核。市、县(区)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用人单位注册信息、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聘任情况等进行审核。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审核部门要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字”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逐级签字盖章。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非本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材料的;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增业绩的;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超岗位结构比例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超比例申报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5.审查备案。各评审单位须在召开评审会15天前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召开评审会。已成立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新成立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于开展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报备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含申报情况、资格审核情况、评审会时间等)、申报人员花名册、《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附件4)、《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破格申报人员情况说明等。会后留存评审会议记录、评委名单、表决票、汇总表等资料备查。
6.发文公示。评审工作要全程在评审系统中操作。市、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谁核准公布、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印发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做好电子证书数据管理、核准工作,确保电子职称证书信息准确无误。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下载电子职称证书。
三、严格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一)严格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比例。对全员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其中中小学教师和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严格在岗位比例内评审。已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含正高和副高)少于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120%的可申报高级职称。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占用“双定向”名额的不在此范围)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做出突出贡献、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申报职称。
(二)强化评审委员会专家管理。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专家遴选、管理、使用、退出机制,持续优化更新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广泛吸纳各行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入库,同步完成现有已入库专家复审、信息完善工作。调整后的专家库,应于开展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向自治区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未进行备案并取得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须从已备案专家库中抽取,抽取同一单位(含下属单位)专家数不得超过每次评审会专家总数的1/3,同一小组不得高于1/3,且与上年度出席评审会专家调整人数不得低于1/3。积极落实异地交流评审制度,高级职称评审中,异地交流评委数量一般不得低于出席年度评审会议评委数量的2/3。
(三)强化职称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核查聘任文件;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核查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核查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等。对申报人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形,向用人单位进行通报,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评审会议应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人社部门监督下进行,有条件的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相关单位与个人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移交相关情况。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石嘴山市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计划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3.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4.XX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样例)
5.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6.继续教育审核表
7.公示(样例)
8.XX单位关于XX系列/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函
9.XX单位XX系列/专业初/中/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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