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德士宝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2026年5月20日,马金星向本局申请撤销宁夏德士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冒名登记(备案)。经查,该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取得设立登记,马金星被登记(备案)为财务负责人。本局受理该申请并完成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本局于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7月5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上述登记(备案)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22修改)》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八条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撤销马金星在宁夏德士宝商贸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职务。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告知书》(石审管撤冒告〔2026〕5号)。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你(单位)对本局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亦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杨丽婉 联系电话:0952-2688725
联系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五岳路51号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4室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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