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4〕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帮扶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购买6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8日至7月14日(含当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安置上岗时间
2026年8月3日
三、安置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中的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含就业服务专员)、劳动力统计调查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以及为城镇和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交通协管、市政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托育养老等服务的岗位,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和景区、景点、公共场所的保洁、城市绿化维护等岗位。其中,石嘴山市本级安置岗位30个,大武口区安置岗位15个,惠农区安置岗位15个(重点保障石嘴山市第一中学和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四、工作地点
大武口区、惠农区
五、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石嘴山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劳务移民和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62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期限及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限期不超过3年(依法所签订的劳动合同3年一签订),在岗补贴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部分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七、安置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大武口区、惠农区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基层审核
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将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报所在地就创部门复审。
(三)公示审定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报送的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册资料进行终审,研究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四)培训上岗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组织安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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