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常态储备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基本民生保障需求,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级应急救灾代储商品管理办法》(宁粮规发〔2022〕2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拟增补市级生活必需品代储企业(饮用水),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代储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储备品种和储备方式
(一)储备品种:瓶装饮用水(12万瓶)
(二)储备方式:采用商业动态储备模式,即政府委托企业代储,企业负责购进储备商品,自主轮换,商品所有权归企业,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应急动用权属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正常情况下,企业的商品库存量不得少于合同签定的数量。
二、申报企业资质条件
申报企业应为交通便利、销售网络健全、流向合理、仓储条件良好、便于管理调度的经营企业,申报计划数量不得低于6万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本市域内具有良好的仓储设施。企业管理制度完善,经营业绩良好,具备相应资金筹措能力,配套渠道畅通,能够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审定程序
代储企业资格审定程序包括企业申报、审核及网站公示等环节,按量化评审要求,择优甄选。
(一)企业申报。
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市级生活必需品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资格;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上述材料可报送至报名地点或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现场报名材料复印件上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印章,递交材料时需提供原件以供查验。
(二)审核。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分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审核意见,结合申报企业的仓储硬件设施、综合管理能力和商品销售轮换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代储企业名单及代储任务。
(四)公示。
拟代储企业名单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代储企业签订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代储合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大武口区贺兰山南路26号),联系电话:0952-2012368,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sslswz@163.com)。
附件:市级生活必需品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
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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