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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司法局关于选任第三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时间:2025-04-09 来源:石嘴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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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有序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第三届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石嘴山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5名,每个县(区)选任人民监督员不少于3名,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二、选任范围

本次选任面向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和石嘴山市辖区内社区(村)居民中选任。

三、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热心监督司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一)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4.连续两届担任人民监督员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组织推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附件1)。

2.个人自荐。公民也可以通过本人自荐报名。个人自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表》(附件2)。

(二)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应认真填报《人民监督员推荐表》或《人民监督员自荐表》,同时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表格中“推荐单位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报名人员有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况、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5月10日结束。报名人员须将报名表格及证明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指定的邮箱(jck148@126.com),以电子邮件有效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石嘴山市司法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注重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突出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代表性,拟任人选中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总数的50%。

(五)组织考察。与候选人面谈,了解本人基本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查核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资料原件;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等实地走访,了解本人的现实表现;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

(六)社会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在石嘴山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法治石嘴山”上公示拟选任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选任为石嘴山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本公告由石嘴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石嘴山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0952-2033148

附件:1.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2.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石嘴山市司法局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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