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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度石嘴山市首店首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02-24 来源:石嘴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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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企业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鼓励商业企业发展和引进品牌首店首发项目,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公开征集2024年度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

一、申报主体
  在石嘴山市辖区内注册的商贸流通骨干企业或商业综合体法人企业。
  二、支持领域
  零售、餐饮领域
  三、申报条件

对在石嘴山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411日(含)以后在新开设国内外、区域内品牌首店(含品牌首店、宁夏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店面装修(含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签订房租协议2年以上业绩稳定具有良好成长性的;或者202411日(含)以后引进纳统零售企业设立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签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在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引进方,其中零售业年营业额超200万元的国内外、国内区品牌首店;餐饮业年营业额超50万元的国内外、国内区域品牌首店。

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石嘴山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财务制度健全,无严重失信记录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新品发布活动的具体类型和标准应符合《首店、首发中心界定标准》(附件1)。
  (三)合同签订、资金支出及发票开具时间均应不早于门店实际开业时间1年,核定营业额以一年内实际收入为主,需提供能够反映收入的账务材料
  (四)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宁夏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石嘴山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贰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一)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
  (三)申请单位税务申报系统近一年内利润表及所运营所有店铺的主营业务收入明细。
  (四)项目单位法人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五)支撑材料。申报引进首店奖励资金的单位,应提供店铺实际开业时间的佐证材料、2年及以上的引进协议或租赁协议、首店品牌授权代理文件扫描件该店铺开业以来每月业绩表(附件2)、店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或具有商标区域独占使用权的被授权方)出具的关于店铺类型说明、营业中的店铺照片2张(店铺门头和店内场景各1张)。若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非商标注册人,还应提供被授权使用该商标的说明。

(六)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图。

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报表信息,对于伪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年度的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并将违规、违法企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二)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达到本市限额以上规模的,应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纳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三)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314日前报送至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3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石嘴山市商务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0952-3812370

电子邮箱lm6444@163.com

  

  

附件:

1. 首店、首发中心界定标准

2. 引进品牌首店资金申请表

3. 业绩表

  

  

  

                                              石嘴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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