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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8-30 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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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投标营商环境,推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促进工程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根据《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等文件精神,制定《石嘴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石嘴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度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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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度

一、审查实施范围

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须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方式内容

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可以咨询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或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等有关要求,招标人应组织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情形进行严格审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

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作为事前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时,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严肃督促整改

对落实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存在限制或变相限制市场准入、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情形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应责令招标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曝光并按照规定做好问题线索移交。

    五、线索征集渠道

1.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投诉电话:0952-3812030

    2.受理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科技信息中心副楼306

3.受理电子信箱:3725854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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