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分解表(2023年修订)
序号 | 项目 | 内容清单 | 措施清单 | 标准清单 | 责任清单 |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对象 | |||||
1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党员重点学习内容,通过专题会议、专题研讨等形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活动。 2.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带头讲法课,做学法表率,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 3.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健全完善干部学法用法培训机制,加强对干部学法用法考核。 4.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运用“学习强国”、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民政“理论大讲堂”等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吃透精神、践行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进行述法,带头上法治课每年不少于1次。 3.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普法工作全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4.每年组织党员干部至少开展1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或研讨培训。 5.每年开展一次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参学率、通过率达98%以上。 6.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阐释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 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对象 |
2 | 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1.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阐释并领会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 2.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 3.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宪法进民政服务机构(窗口)”“宪法进社会组织”等“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并推动学习宣传常态化。 | 1.推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提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2.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进人民群众心中。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 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对象 |
3 | 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1.将民法典作为民政系统普法重点,利用“民法典”宣传月广泛开展学习宣传,重点做好民法典中涉及民政业务的法律条文的学习宣传。 2.积极参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积极作用,通过开展公益宣传、专题培训、民政服务机构开放日活动等方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不断推动民法典在民政系统贯彻落实。 | 1.推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准确把握核心要义,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 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对象 |
4 | 党内法规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 | 1.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 2.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 3.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反腐倡廉典型案例宣传活动,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
| 1.把党内法规学习与“法律进机关”结合,组织开展互动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 2.注重结果运用,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 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对象 |
5 | 民政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文管理条例》《宁夏档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 1.落实主要负责人普法责任,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在“4.15”国家安全日、保密宣传月、民族团结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学习宣传。 3.加大民政法治文化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运用各类媒体、平台、普法宣传阵地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信仰。 | 1.认真组织实施并全面完成年度普法工作任务。 2.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3.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成效显著,法治文化氛围浓厚。 4.普法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范围。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 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对象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干部人事管理政策法规 | 1.落实主要负责人普法责任,将普法工作列入局绩效目标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参加各级组织的法治培训和教育活动。 3.加大民政法治文化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运用各类媒体、平台、普法宣传阵地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信仰。 | 1.认真组织实施并全面完成年度普法工作任务。 2.干部职工主动参加法治培训或专题讲座。 3.落实法治教育培训制度,督促干部完成网络学习任务。 4.普法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范围。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 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对象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年度出台的部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 1.落实主要负责人普法责任,将普法工作列入局绩效目标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制定民政系统普法工作计划。 3.按要求及时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报送工作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 4.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5.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 1.认真组织实施并全面完成年度普法工作任务。 2.积极利用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3.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成效显著治文化氛围浓厚。 4.普法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 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对象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志愿服务条例》 | 1.落实主要负责人普法责任,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参加各级组织的法治培训和教育活动。 3.结合“法律进社会组织”活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4.利用专项执法整治、执法检查等进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5.充分利用“9.5 中华慈善日”、志愿者活动日、“三社联动”项目进行专题普法。 | 1.认真组织实施并全面完成年度普法工作任务。 2.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3.普法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 社会组织管理局、市慈善总会 | 相关干部职工;服务对象 | |
9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 | 1.落实主要负责人普法责任,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参加各级组织的法治培训和教育活动。 3.利用低保专项检查、具体业务办理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 1.认真组织实施并全面完成年度普法工作任务。 2.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次面向服务群体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根据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及时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 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市救助管理站 | 相关干部职工;服务对象 |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 | 1.落实主要负责人普法责任,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参加各级组织的法治培训和教育活动。 3.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 1.认真组织实施并全面完成年度普法工作任务。 2.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次面向服务群体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普法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 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 | 相关干部职工;社区两委、村(居)民 |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 1.落实主要负责人普法责任,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参加各级组织的法治培训和教育活动。 3.充分利用敬老月、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相关政策及法规。 | 1.认真组织实施并全面完成年度普法工作任务。 2.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次面向服务群体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普法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 养老服务科 | 相关干部职工;服务对象 | |
12 | 《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墓管理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 | 1.落实主要负责人普法责任,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参加各级组织的法治培训和教育活动。 3.充分利用清明节、中元节等集中宣传殡葬政策及法规。 4.结合公墓执法检查开展普法活动。 | 1.认真组织实施并全面完成年度普法工作任务。 2.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次面向服务群体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普法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 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市殡葬管理所 | 相关干部职工;服务对象 |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彩票管理条例》 | 1.落实主要负责人普法责任,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参加各级组织的法治培训和教育活动。 3.充分利用敬老月、儿童节、安全生产月等集中进行普法宣传。 | 1.认真组织实施并全面完成年度普法工作任务。 2.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次面向服务群体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普法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 养老服务科、市社会福利院、市福彩中心 | 相关干部职工;服务对象 | |
石嘴山市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17〕7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普法办〔2018〕1号)《2023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民政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民政局“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普法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局机关相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第五条 考核内容:组织领导及保障、普法工作开展、干部学法用法、法治宣传等,包括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六条 考核工作自2023年起实施,一年集中考核一次,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和局绩效考核内容。遇有普法规划中期考核、检查验收,一并进行。
第七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按照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所占分值折算得分。
第八条 考核方式:采取听、看、查、问、访等形式进行。
(一)听取综合汇报。被考核科室、单位向考核组汇报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落实普法规划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实地查看。主要查看普法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走访服务对象了解普法取得的成效;
(三)查阅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普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普法机构和普法队伍建设、各项制度建设、普法工作创新工作等证明资料,可提供书面、电子、声像等资料;
(四)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网上学法考试,要求组织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参考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
第九条 考核等级。考核等级按先进、合格、不合格分类。得分在90分(含本数)以上,评为优秀等级。得分60分以上评为合格等级。得分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等级。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十一条 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由局普法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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