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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3-07-20 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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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范招标投标投诉活动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石嘴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石嘴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制度》


附件


石嘴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制度

 为建立公正、高效的招标投标投诉机制,规范招投标活动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宁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投诉

(一)对来信、来电、来访和上级部门批示交办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石嘴山市辖区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投诉,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受理人应当予以记录、登记和建档,具体由石嘴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负责。需批(呈)转其他部门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批(呈)转相关部门办理。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在门户网站公示投诉受理电话、受理地址及受理邮箱。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投诉咨询电话:0952-3812030

受理人:谢志斌

受理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科技信息中心副楼306

受理电子信箱:372585458@qq.com

(二)对上级机关(部门)批转、督办但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举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由受理人及时提出意见并报送批转机关(部门)进行转办。

二、处理投诉

 对符合《宁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规定》规定受理条件的投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的应及时开展调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书面告知投诉人,并抄送批转部门。属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范围的,及时书面告知投诉人,并移送相关部门。

三、进一步提升投诉处理效率

(一)对案情复杂、调查取证难度大、涉及多个部门业务或有严重违法违规嫌疑的投诉案件,及时报送市公管委,启动投诉案件快速协调处理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后作出处理意见,并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作出处理决定。

(二)及时解决开标、评标现场争议。对开标、评标现场出现的矛盾和争议,现场监督人员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后作出快速处理意见,及时化解招投标过程中的争议,确保招标投标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四、规范投诉档案管理

投诉案件办结后,投诉处理人员要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做好档案编号、整理、归档工作,以便后期调档查阅。各级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检察、法院,经出示相关工作证件后可查阅相关档案。招投标人出示介绍信可查阅资料档案。

五、投诉案件管理

在投诉案件受理和处理过程中,因受理人员原因造成投诉案件超期未办结或已办结未及时归档,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要求受理人员立即改正,及时结案或归档,并取消该工作人员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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