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石嘴山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更精准、更科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规定,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对石嘴山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进行了划分,并已征求各有关部门和县区的意见建议,现予以公告。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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