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宁环规发〔2024〕3号)和《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石政办发〔2024〕45号),为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修编最新成果,拟对我市自行增设的3项严于国家及自治区上位标准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予以科学优化调整。
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调整工作科学严谨、公开透明、依法合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
邮寄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号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320室
邮编:753000
电子邮箱:hbj2655@163.com
联系电话:0952-2012826
附件: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征求意见稿)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0日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征求意见稿)》
序号 | 清单名称 | 管控维度(单元名称) | 原文 | 调整后内容 |
1 | 表1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
| A3.1风险管理要求
| 1.严格执行新增化工企业全部入园,现有园区外的化工企业不得进行改建、扩建(涉及环保、安全、节能技术改造的除外)。 2.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硝酸胍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已淘汰的落后产能依法严禁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 | 严格执行新增化工企业全部入园,现有园区外的化工企业不得进行改建、扩建(涉及环保、安全、节能技术改造的除外)。 |
2 | 表2石嘴山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大武口区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
| 3.园区应按照最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要求引入工业企业项目,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禁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 园区应按照最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要求引入工业企业项目,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 |
3 | 平罗县宁夏平罗工业园区重 点管控单元 | 4.严格控制现有铁合金、水泥、电石、焦化、活性炭、煤电产业规模,禁止新建、扩建铁合金、水泥、电石、焦化、活性炭、煤电(产能置换项目除外)。 | 铁合金、水泥、电石、焦化、活性炭、煤电项目准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自治区相关产业规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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