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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石嘴山市“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石嘴山市民政局 征集时间:2026-02-13-2026-03-1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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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要求,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与智慧,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牵头组织编制了《石嘴山市“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5日(含节假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致电、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电子邮箱:mzj203314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十五五” 规划意见建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2-2033141

附件:《石嘴山市“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石嘴山市民政局          

2026年2月13日          

石嘴山市“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石嘴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四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四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养老服务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以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不断夯实政策体系、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聚焦养老服务领域短板,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均衡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先后实施第二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自治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大武口区被评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区、大武口医养服务中心被评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3个街道入选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8个,石嘴山市养老巡回服务“赶大集”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优秀案例,智慧养老工作入选全国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典型案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获民政部通报表扬,相关工作在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国社会报等国家级媒体发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区推广,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造石嘴山样板、提供石嘴山经验。

1.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养老政策支撑更加有力。制定出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石嘴山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助餐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石嘴山市健康养老产业扩容提速行动方案》《石嘴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石嘴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系列配套政策,为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政策指引和遵循。将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生实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包抓机制,全市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得到有效保障和强力推进。争取中央、自治区等各类项目资金2.6亿元支持石嘴山市颐享养老中心等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落实高龄津贴等惠老政策。获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8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共计8146万元争取自治区各类资金4300余万元,新建、改扩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院、农村老饭桌等,持续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核拨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以及护理型床位改造等资金550余万元,进一步增强养老机构的基本照护能力。全市现有养老机构16家,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2.09%,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333家,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100%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1.11%。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建有率83.91%基本构建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养老服务供给从基础保障向品质提升发展。

2.服务供给优化升级,养老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全面实施全国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创新1+4+N”养老服务模式,运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市级调度指挥中心和“12349”民政服务热线,线上线下同步,累计为老年人提供“十助”服务280万余人次,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打造智慧健康养老体验馆和样板间,建设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展示平台和线上颐享乐龄大学直播间。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共获评四星级1家、三星级2家、二星级3家、一星级3家。持续优化老年宜居环境,推进公共场所坡道、楼梯、电梯等无障碍改造,城市建成区道路配套建设缘石坡道432公里,188座公共卫生间配套无障碍厕位。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建成家庭养老床位673张,完成居家上门服务1351人次;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842户,将专业照护、智能物联服务延伸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中,全面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品质。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老年健康政策衔接,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9.16万人,健康体检7.36万人,接受健康管理7.33万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9.38%。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的比例达到100%。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深度融合,建成医养结合机构5家,与就近医院签约合作11家。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保健服务,乡镇、社区中医馆建设全覆盖。

3.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老年群体获得感持续增强。实施石嘴山市“智慧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民生实事,分类分档建立老年人服务补贴标准,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做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养老金发放率和支付率均达到100%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6.82%基本医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特殊困难群体动态参保率达到99%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年均参保2000余人,老年人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受益面最广群体。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确保应救尽救、应保尽保,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66.99%,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部老年人,为80-89岁农村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差180元,率先在全区实现城乡老年人等额补助。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讲座100场次,共办理赡养费、侵权损害赔偿等各类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93件,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法律咨询1800余人次。

4.人才队伍建强提质,专业照护能力显著提升。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管理师等养老服务类技能人才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在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设置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推动形成医、护、康、养、药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养老护理人才能力提升计划,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签订政校战略合作协议,打造智慧养老护理培训中心和微课平台,充分利用再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吸引失业人员加入养老护理服务队伍。举办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全市养老服务管理和护理人员培训班,全面提升养老护理员服务能力和技能水平,石嘴山市选手包揽自治区大赛一二三等奖,4名选手在国赛中获奖,4名选手被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能手”依托大武口区医养服务中心人才培养平台,率先在全区挂牌成立“李艺萌养老护理技能大师工作室”“岳娇娇养老护理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1+2”模式创新照护流程、培育技能带头人。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入职补贴制度,对在各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护理员进行褒扬,充分调动养老护理人员提升技能水平的积极性。

5.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康养融合格局加快形成。成立石嘴山市养老服务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推进养老产业发展。培育健康养老经营主体20余家,年产值2000万元,为养老产业注入活力,带动就业与消费升级。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创新开展“智慧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共有39家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行动,征集70家供应商,销售网点300个,1300余种适老化产品供老年人选购,销售额达3000余万元,审核发放“焕新”补贴1325万元,惠及老年人4050名。打造旅居养老示范市,与国务院国资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局及遵义、营口、徐州、宜春、潍坊、伊春市等7个城市签订旅居康养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旅居养老示范基地2个。以市社会福利院为依托,吸引国务院国资委及7个战略合作城市积极参与,从居住环境、特色饮食、旅游线路、特色采摘等方面精心提供“一条龙式的服务”,打造具有石嘴山特色的“候鸟式养老”“旅居式养老”新模式,着力打响“塞上康养城·颐享石嘴山”养老服务品牌。

6.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敬老爱老环境持续优化。弘扬敬老孝亲文化,每年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动员组织各级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年满60周岁老年人办理“优惠卡”或“敬老卡”,乘车享受优惠。探索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五社联动”机制,先后组建“青葱麻花”“凡事帮”“情暖万家”等49个为老志愿服务队伍,实施公益创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爱心敲门”等关爱留守、空巢、高龄等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9000余场次,养老服务巡回赶大集800余场次。全市共有以老年人为主要会员的社会组织95家,会员人数达1300余人在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施市老年大学改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在社区实施“塞上乐龄大学”暨老年大学进社区项目,共建设各级老年教育机构30所,老年教育不断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老年教育资源覆盖面持续扩大依托公共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常态化开展各类展览、演出、公益培训班,每年惠及老年人5万多人次,组织开展文化大篷车、戏曲票友大赛、广场舞大赛等各类品牌文化活动1000场次以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全市县级以上区域全部建成以社区、公园为中心的15分钟健身圈”,市内旅游景点和公共服务设施对老年人优惠或减免费用,文化活动场馆和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全部或分时段减免费用开放。

宁夏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

2025全区目标值

指标

属性

指标

完成情况

1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60%

预期

66.99%

2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约束

100%

3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预期性

100%

4

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标率)

100%

约束性

100%

5

乡镇(街道)范围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60%

预期性

61.11%

6

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

3000

预期性

842

7

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比

60%

约束性

72.09%

8

一级养老机构占比

100%

预期

56%

9

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的比例

100%

预期性

100%

10

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医养结合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养老机构占比

80%

约束

100%

11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80%

预期性

79.38%

12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率

100%

约束性

100%

13

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院校数量

不少于10

预期性

2

14

社会工作者与老年人比例

1/1000以上

约束

18/1000

15

县(市、区)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比例

100%

约束性

100%

(二)“十五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成为国家战略后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民生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发展重心向人的全面发展深刻转型的关键阶段增进民生福祉、改善生活品质、走向共同富裕等目标,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

“十五五”时期,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老龄化形势和养老服务需求随之发生重大变化。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常住人口75.14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人口12.71万人,占总人口的16.92%65岁及以上人口为9.11万人,占总人口的12.12%,列全区第一位。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0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88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16.32万人,占总人口的22.34%。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日益加深,养老服务刚性需求持续扩大,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更加迫切。

‌老年人口快速增长尤其是高龄化和失能化给养老服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服务网络布局不优覆盖城乡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还不健全服务供给质量不高居家养老服务供需不匹配、服务内容单一相关产业发展不快银发市场潜力和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等问题亟待解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着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相关制度政策,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固本强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精耕细作、示范带动,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纵深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社会参与、权益保障、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各领域工作,促进政策协同、资源整合、力量联动。

2.兜底普惠,多元供给。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市场化养老产业,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3.需求导向,精准施策。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特别是失能、失智、高龄、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需求,精准识别、精准服务、精准保障。

    4.科技赋能,智慧引领。大力推进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提升服务效率、质量和便捷性。

(三)发展目标

2030年,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扩容提质增效取得显著进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持续优化,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并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为老服务多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要素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政策体系不断健全。以满足全市老年人需求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高龄津贴、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完善有效,逐步实现老年人就近享受便捷的居住、养老、医疗、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连续照护服务。

——服务内容多元拓展。养老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多元,结构布局日趋合理,行业质量标准体系持续完善。同时,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推动多业态协同融合发展。医养康养资源供给持续扩大,老年健康服务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

——发展机制持续优化。政府、市场、家庭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政府公共养老服务职能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逐步成熟,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日益巩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家庭协同的养老服务机制不断健全。

——产业融合深入推进。初步形成养老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康复辅具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医养康养融合、文旅养老、智慧养老等健康养老新兴业态不断涌现。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困难有效解决,老年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具体指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满足全市老年人需求为基础,着力补短板、扬优势、创特色,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到2030年,居家养老全面可及,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3%,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证率达到70%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保持在100%;养老与相关行业加快融合发展,引进培育一批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龙头企业、服务品牌。(暂定,具体依据宁夏“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标)

专栏1“十五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暂定)

序号

具体指标

2025完成

2030目标

属性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6.82%

96%

预期性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

预期性

3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保持100%

约束

4

乡镇(街道)范围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61.11%

80%

预期性

5

具备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护能力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每个县区1

每个县区2

约束

6

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机构覆盖面

每个县区至少2

预期性

7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

  72.09%

73%

预期性

8

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

  47.78%

50%

预期性

9

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

70%

预期性

10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证率

70%

约束

11

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

25

约束

12

规范化建设的基层老年人组织覆盖率

>50%

预期性

13

“银龄行动”活动覆盖面

每个县区每年开展至少2

约束

14

“敬老月”活动覆盖面

每个县区每年开展至少1

每个县区每年开展至少1

约束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1.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落实自治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相邻的若干村(社区),可以共同配置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突出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敬老院改造转型和新、旧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老年公寓、未来养老社区等重点布局,形成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实现综合布局、统筹利用、全域覆盖、有效辐射。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农村老年互助院,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鼓励以配建方式建设养老设施,保障养老机构进入主城区、进入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做到老年人居住在哪里,就将养老机构配建在哪里,真正实现“机构跟着老人走”,做好养老服务设施与现有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区域内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生活配套等资源的整合利用。

2.优化养老机构分层分类布局。城镇重点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通过“闲置房产改建、规划用地新建、出让(安置)地块配建”等方式,落实社区嵌入式机构布点,让养老设施成为住宅小区的标配,让老年人离家不离社区,就近享受便捷专业的养老服务;农村重点推进敬老院、互助院改造提升,减少数量、提升质量。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对基础设施设备老化、消防设施不达标、入住率低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乡镇敬老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因地制宜进行“关停并转”,调整完善供给结构在实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十五五”期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重点突出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到2030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总床位数的73%

3.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对已建成居住(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专项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2030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在100%;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标准逐步配齐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二)构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1.城区发展县(-街道-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加强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县(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在街道建立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承担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和相应区域的统筹指导功能;在社区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按需求提供托养、日间照料、膳食供应、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一站式养老服务。探索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为居家上门服务提供支持。

2.农村地区建设“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着眼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部署,统筹县(区)综合指导、乡镇(街道)区域联动、村居就近就便、资源合理配置、功能衔接互补的服务支撑网络。打造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带动县域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可及性,指导并推动县域内养老服务资源高效率整合、集约化利用符合条件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可转型为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支持将农村敬老院、卫生院、闲置校舍改扩建为区域综合养老(医养)服务中心,人口较少、服务需求不足的乡镇不再单独新建养老服务设施,依托邻近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设施)响应老年人服务需求。原则上到2030年,重点乡镇(街道)至少提供1处具有失能照护、助餐助浴、服务转介、技能培训、资源链接等功能的养老服务阵地。支持县、乡两级养老服务资源向村(社区)延伸。支持在“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三类村庄布局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再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稳妥有序撤并或转型为居家养老服务和睦邻互助点。

3.促进居家社区养老协同发展。健全居家养老支持政策,落实老年人津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等政策。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引导养老机构通过连锁化运营等方式进入社区,以社区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提供服务。鼓励社区内家政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协同开展老年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上门服务。消除养老服务领域户籍制度限制,推进常住人口、户籍人口以及流动人口养老服务普惠权益一体化。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培育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推行短托养老,依托完整社区、未来社区建设,推行物业+养老服务”“物业管家+健康管家等,促进物业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4.健全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体系。持续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以村(社区)为单位、依托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层老年协会等,用好“三留守”关爱保护机制,全面提升督导员为老服务能力,实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投入,引导社会组织等专业力量开展定期探视走访,提供关爱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保持在100%,睦邻互助、医养结合、关爱探访等养老服务常态化开展

专栏2:养老服务网络全面覆盖工程

实施石嘴山市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2个,在大武口区、惠农区改造建设区域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全市新建、改造大武口区青山街道、长胜街道、锦林街道、朝阳街道、人民路街道、沟口街道、石炭井街道、长兴街道;惠农区庙台乡、礼和乡;平罗县红崖子乡、灵沙乡等12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礼和乡星火村、庙台乡乐土岭村、尾闸镇尾闸村新建3个公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改造31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造21个农村养老服务设施,2030年,80%的乡镇(街道)至少提供1处具有失能照护、助餐助浴、服务转介、技能培训、资源链接等功能的养老服务阵地

(三)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水平

1.落实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照护需求,结合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归类现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内容,优化整合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资源,完善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突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具适配等专业照护内容。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提供、服务方式和支出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的评估、供给、支付、监管体系。加强整合现有各类老年人补贴制度,逐步实现“补床头”“补人头”“补服务”相衔接,并以老年人综合评估及自主选择为依据,提供一揽子解决和具有选择性的养老服务包。

2.提升家庭养老专业照护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探索为失能老年人建设具有连续稳定专业服务功能的家庭养老床位,建立家庭养老床位与机构养老床位有序互转的评估、运行和监管机制,明确试点对象、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及照护项目等内容;鼓励和支持专业养老机构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减轻特殊家庭长期照护的压力,解决短期照护的刚需。

3.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参与。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专业组织、机构运营管理,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运营管理,也可以由乡镇(街道)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专业组织、机构运营管理,在服务本辖区老年人的同时向周边区域辐射,开展日间托养、健身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供餐助餐等站点服务,积极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应急救助服务。鼓励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延伸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老年助餐、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等提供送餐助餐、上门照护等服务。引导基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站(室)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安全指导、心理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落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引导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4.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鼓励国有企业、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充分竞争。聚焦解决失能、失智等重点老年群体照护困难,支持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根据需要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引导扶持各类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全面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刚需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不低于50%。发挥养老机构技术创新示范、服务专业技能培训、设备推广应用等作用,培育社区养老服务品牌,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整合养老托育、残疾人托养、未成年人照护等资源,统筹响应照护需求,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运用智慧养老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服务延伸至社区居家,到2030年建成2家智慧养老院。支持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支持型养老服务发展。

5.提供智慧养老服务。优化升级石嘴山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搭建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家庭多级数智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与人社、医保、公安等部门数据资源对接,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和精准推送,推动养老服务信息纵向贯通、横向对接,形成服务对象申请、评估审批、智能派单、规范服务、跟踪回访、审核支付等闭环式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多元养老服务,实现政府审批监管、企业服务操作和社会供需对接的一网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养老服务供给精准化、精细化和便捷化。

6.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将养老护理员及家庭照护者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现服务机构人员100%接受培训。推动宁夏理工学院、宁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等院校加快培养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支持养老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对现有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人才评价机制,规范养老服务领域职业设置,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强化人才队伍激励,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政策,推动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在职业资格考试、职称晋升上享受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同等待遇,提升护理人员社会地位。加强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养老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到2030年,实现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5名,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证率不低于70%。通过职业技能大赛等途径加强社会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认可养老服务人才、尊重养老服务人才的良好风尚。

专栏3: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

1.引导扶持各类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十五五”期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重点突出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在市社会福利院改造建设科学专业、特色暖心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创新打造主题照护场景,为认知障碍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认知干预和社交互动等服务。到2030年,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总床位数的73%,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不低于50%

2.实施惠农区椿萱老年护理院提质增效项目。改造建设失能护理专区,配套建设标准化床位、功能室,配置生命体征监测终端、护理辅助设备、智能护理管理平台等智能护理设备,实现护理数据实时采集、异常预警及照护流程智能化管控,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服务。

3.建设智慧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运用智慧养老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引进人工智能减轻护理压力,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服务延伸至社区居家,到2030年建成2家智慧养老院。


专栏4: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组织开展以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组织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比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促进养老服务人才能力水平提升。

2.加强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养老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到2030年,实现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5名,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证率不低于70%

(四)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社会保障服务。统筹整合卫健、民政、医保、财政等领域保障资源,推进老年照护可持续发展,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构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的养老保险多层次多支柱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和扩大参保扩面成果,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落实困难群体代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提供免申即享服务,确保困难群体代缴率达到100%。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持续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和支付率100%。紧扣社会保障卡资金发放规范要求,稳步推进各类惠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精准发放。健全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衔接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纳入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定点范围。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与现有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利用大数据赋能,推动建立基本医保、补充医保、医疗救助等多层次保障有序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夯实托底保障功能。

2.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高龄津贴发放标准。进一步优化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购买与赔付制度,鼓励家庭和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群体购买养老服务的保障体系,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加强老年优待工作,在现有老年人优先通道、设置专座、门票优惠、公交乘车优惠、文化娱乐优待等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拓展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等优待项目。简化老年优待服务的申请和审批流程,推行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即可免申即享。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

3.完善兜底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确保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保持在100%。做好与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政策的衔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提高救助水平。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有效降低家庭养老照护成本。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对象的能力评估、服务目录、机构管理、待遇标准、经办流程等制度,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与家庭医生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上门服务、生活照护精准化。

(五)推进养老产业融合发展

1.培育养老服务企业。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及奖补等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积极扶持以专业机构为引领、服务优势明显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的发展,通过规模发展、连锁经营,发挥其对养老服务业的带动作用。加快培育一批综合能力强、信息化应用水平高、辐射示范性大的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鼓励企业向经营方式灵活化、服务品种多样化、服务形式特色化、服务质量精细化的方向发展。引导传统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创新经营模式、拓展业务渠道、优化服务内涵,加快转型升级。重点扶持一批老年康复辅具、食品药品等老年用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丰富老年康复和生活等特色用品市场。开展老年产品用品租赁试点,推动康复辅具广泛应用。

2.互联网赋能智慧养老。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及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老年人群的健康管理、居家环境及养老服务等需求,实现个人、家庭、养老机构、社区及专业医疗机构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优化配置,打造覆盖城乡的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针对家庭和机构对老年人日常护理、情感陪护及社会支持等需求,鼓励运用机器人技术、医疗康复、智能家居等跨产业协同与技术融合,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智能化养老支持。拓展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鼓励社区嵌入式养老设施配备智能呼叫、远程医助、安全传感等系统,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的安全性与便捷性。支持智慧助老体验中心建设,提供新产品展示、体验与适配服务,推广智能化家居、智慧健康产品和可穿戴、自助式健康监测检测等设备,提供智慧化、个性化、多样化、便利化的养老产品和服务,让更多老年人接触适老科技,推动养老产业发展提质升级。

3.旅居养老创新升级。持续探索旅居养老服务模式,加大对接力度,深化与已初步达成意向、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城市合作,促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依托市社会福利院、平罗县颐养中心2家旅居基地,建立跨区域异地养老战略合作机制,探索开展旅居养老,打造具有石嘴山特色的“候鸟式养老”“旅居式养老”新模式。鼓励生态环境较好的农村探索“农户+合作社+公司(社会组织)”经营模式,积极发展“候鸟式”“田园式”“疗养式”康养旅居新业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旅居康养服务,鼓励支持疗养机构、酒店、民宿等升级改造、转型发展旅居康养床位,增加旅居康养服务供给。整合市内外康养资源,完善集信息咨询、服务订购和健康管理于一体的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来石旅居康养人群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4.丰富拓展消费场景。统筹兼顾事业与产业,发展养老+”“行业+”新业态,促进养老产业与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休闲、体育、家政、教育、金融等业态跨界融合、集聚发展,拓展养老服务消费领域和消费场景,释放养老消费潜力。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与消费场景深度融合,依托具备条件的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以及老年活动中心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打造老年用品产品展示租赁和销售场景。支持盘活闲置存量资源,建设打造一批适老化产品租售网点,便利老年人就近体验和消费。鼓励和引导电商平台优化“长辈模式”,设立银发消费专属频道,简化操作流程。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开辟适老化消费专区,便利老年人线上线下消费。结合重阳节、敬老月、春节等重要节日节点,开展“养老服务消费季”活动,举办银龄市集、银发主题购物活动,惠及更多老年人。

(六)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1.完善医养康养结合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全面深度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十五五”期间,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基本构建起养老、医疗、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养老和医疗资源利用最大化。支持将闲置、低效运转的医疗卫生机构转化为养老护理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养老床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2.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鼓励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支持养老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和配置康复、护理、医疗等专业设备,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比例达到100%。加强与辖区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合作签约服务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医共(联)体医院专科医生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重点覆盖高龄(80周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康复护理、上门巡诊、安宁疗护、健康教育等服务,老年人签约覆盖率达到78%以上,确保老年人疾病早发现、小病能处理、大病易转诊、慢病有管理。探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标准调整机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签约服务质量管理。

3.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坚持老年人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围绕健康维护期、慢病管理期、疾病诊疗期、康复照护期、临终关怀期等不同阶段需求,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加快构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紧密衔接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深化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健康状况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8%以上。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度标准、业务流程,健全双向转接绿色通道,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嵌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根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需要,鼓励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建立老年人个体康养档案,实现养老服务、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等领域结果互认、按需使用。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养老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建设老年康复或护理病区,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占比不低于70%

)创建老年友好社会环境

1.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公共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建设标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引导信息平台优化适老化智慧服务,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老化服务项目,助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应急等问题。加强公共服务适老化建设,保留必要线下办理方式和亲友代办渠道。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快推进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安全性和便利化。到2030年,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

2.加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完善老年教育体系,加强政府、学校、行业、社区工作协同,扩大优质老年教育资源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特色化教育资源,推进老年教育向乡村延伸,支持建设社区“塞上乐龄”老年大学,接驳“网上老年大学”,完善老有所学的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和支持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固定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联动“塞上乐龄”老年大学及宁夏老年大学远程教育平台资源,推动老年教育延伸至老年人身边。开展“塞上银龄书香”“银龄领读者计划”等活动,丰富老年人学习选择。

3.加大养老服务社会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支持和帮助。培育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引导重点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激励与评价机制,推行“积分超市”“志愿+信用”等模式,打造新时代“塞上银龄行动”示范品牌。动员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和敬老月等活动,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开展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发挥文明村镇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多形式推动和弘扬爱老敬老传统美德。

4.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度树立“积极老龄化”理念,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做好老年人才开发利用工作。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建立老年志愿者登记制度。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深化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群体在社会参与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开展送医、送科技、送文化等活动,助力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规范化建设的基层老年人组织覆盖率不低于50%。加强对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规范管理,提高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体育、健身等活动,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自我实现的追求。

5.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老年人维权诉求办理机制,坚决防范和依法惩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法规,督促落实赡养人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引导子女定期看望老人。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保障老有所养有法可依。倡导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督促老年人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进一步加强针对老年人群体的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敬老月”活动等广泛开展老年反诈防骗等宣传教育规范养老服务中介服务,严厉打击夸大产品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的“欺老”行为,集中整治非法集资、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旅游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市场乱象依法依规对违法侵权的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实施失信惩戒。

专栏5:宜居老年环境打造工程

推进适老化环境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八)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1.全风险防范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健全养老服务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养老服务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判定和督导整改机制,推进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持续加强养老服务应急能力建设,探索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民政与消防等相关部门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隐患通报、情况会商、综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的消防安全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纠纷协调处置机制,维护养老机构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2.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加强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指导养老机构规范运营、合理收费、价格公示。围绕质量安全、从业人员、养老资金、运营秩序、突发事件应对等事项,强化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情况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隐患排除前不得恢复经营。加强消防安全经费保障,积极争取政府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用于支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与运营补贴、等级评定等政策挂钩,形成激励约束并重的长效机制。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

3.推动标准化建设。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鼓励养老机构申报养老服务质量认证,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全覆盖参与等级评定,落实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激励政策。全面落实《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推动评估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健全常住地服务标准化供给机制,以常住老年人口为基础,建立覆盖服务项目、流程、质量与监管的标准化养老服务供给机制,推动服务资源在常住地均衡配置、高效供给。优化自治区内跨区域政策协同与资源对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跨地区结算机制,加强异地服务资源信息共享与供需对接,支持老年人随居住地变动便利享有连续性、有保障的养老服务。

四、保障措施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的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规划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各县(区)应对标对表,分解目标任务,完善配套制度,确保规划不折不扣落地见效,各项目标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加强实施过程监测评估,开展中期与总结评估,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动态跟踪与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优化措施,增强规划执行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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