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关于《石嘴山市普惠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征集时间:2025-11-28-2025-12-28 18:00
字号:

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规范普惠托育机构等级评定与管理,促进石嘴山普惠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拟定了《石嘴山市普惠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向社会群众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1228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赵军楼    联系电话:09522218415

邮箱:szswjwjdk@163.com

附件:《石嘴山市普惠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28日                  


    

  

  

  

石嘴山市普惠托育机构质量等级

与补助管理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规范普惠托育机构等级评定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5〕198号)精神,结合石嘴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普惠托育机构的等级评定、资金补助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普惠托育机构,是指相关部门审批设立并通过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普惠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托育机构(含托幼一体化机构)

第四条  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市普惠托育机构发展,监督县区普惠托育机构建设与管理。县区卫生健康局落实属地管理,负责本地普惠托育机构的等级评定、日常监管及政策保障。

    第五条  石嘴山市及县区财政局负责将普惠托育机构补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第二章  认定范围及程序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通过备案后运营满六个月的普惠托育机构(含托幼一体化机构均可申请等级评定。评定内容包括办托资质、举办条件、机构管理、保育照护、安全保障、卫生保健、家长与社区工作等7个部分。

第七条  认定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普惠托育机构。在评定标准中设定否定项指标,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确保评定公平、优中选优,推动托育机构规范科学、诚实守信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第八条  评定标准按照《石嘴山市普惠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分标准(试行)》进行评定,得分90分及以上为一;80分-89分为二级;70分-79分为三级。评定等级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可申请复评或升级评定。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复评的,原定级自动失效。

第九条   普惠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程序如下:

      (一)机构自愿申请。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根据《石嘴山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分标准(试行)》开展自评,填写《石嘴山市普惠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申报表》,每年1月和6月底前向属地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

  (二)县区评定。县区卫生健康局成立普惠托育机构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包括行政管理、保育管理、卫生保健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3人,),收到普惠托育机构申报材料后,通过实地核验等方式审核普惠托育机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提出评定申请二、三级的托育机构按评定标准给予评定意见,对提出评定申请一级的托育机构给予初评意见,并在辖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不符合等级评定标准的取消评定资格。评审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报机构并提出整改意见。每年2月和7月底完成评审定级,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石嘴山市普惠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名单》。

(三)市级评定。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团队,对各县区报送的机构进行抽查复核,对一级托育机构进行复评,研究确定后形成等级评定结果,在辖区官方网站公布。

(四)统一授牌。等级评定牌匾格式由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定,按照分级负责、谁评定谁发牌的原则分别授牌,其中二、三级由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一级由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章 资金补贴标准

  

第十条   建立差别化的普惠性托育机构财政资金补助拨款制度,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等级分类补助,鼓励普惠性托育机构提升等级等次,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充分体现财政资金与事业发展目标和办园水平质量相适应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十 普惠性托育机构所获财政补助资金为定额补助。根据普惠托育机构质量等级,按实际入托人数(月平均入托数)予以补助,实际入托人数(月平均入托数)为婴幼儿在托时间≧当月工作日50%的人数。补助标准:根据普惠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对一级、二级、三级机构依次补助300元/月/人、200元/月/人、100元/月/人。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参照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与辖区卫生健康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60号)确定的市本级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划分由市本级和市辖区各承担50%,平罗县自行承担。

  

  资金审核与拨付

  

第十  补助资金按照以下程序核拨:

(一)机构申报。运营补贴由普惠托育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交《石嘴山市普惠托育机构实际入托幼儿花名册》《石嘴山市普惠托育机构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县区审核。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普惠托育机构申请进行核实后,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石嘴山市普惠托育机构补助资金汇总表》资金申请计划。

(三)市级复核。、县卫生健康部门分别审核市级、县级普惠托育补贴资金计划辖区所需资金由市本级与辖区按照5:5比例分担,平罗县所需资金由平罗县财政予以保障

(四)补助兑现。实行半年核拨制,由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兑现各项资金补贴。

  

  退出机制

  

第十 凡经申请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提出退出或停止办托,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石嘴山市普惠托育机构退出申请表》和入托婴幼儿、工作人员安置计划,报县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经核准退出和停办之日次月停止发放相关补贴资金

第十凡经申请认定的普惠托育等级的机构有下列行为,由县区卫生健康局取消其普惠托育机构资格,取消或追回补助经费。

(一)未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违规行为的;

(二)不接受政府指导,未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的;

(三)违规组织婴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套取、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

(六)出现安全、卫生责任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章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  普惠托育机构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维持托育机构运转和提升办托质量,可用于普惠托育机构安全工作、水电暖费用及公用经费等运营支出。普惠托育机构要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核算清晰。

第十七条  县区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滞留、截留、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八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督导和指导工作,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和督查工作。获得相应等级的普惠托育机构,在定期检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由县区卫生健康局作出降级、撤级等处理,达到上一等级认定标准的,可按程序给予升级,建立“有升有降”的动态调整机制。

  

章 附则

  

第十  以上所称普惠托育机构均为县区卫生健康局备案通过普惠托育机构认定的各级各类托育机构(含托幼一体化机构)

十条 本办法由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2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