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城建档案的真实、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其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石嘴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欢迎公众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公示时间: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
3.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5年10月28日18:00前反馈至石嘴山市城建档案馆。
联系人:李冬梅 联系电话:0952-3815999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五岳路51号科技信息中心附楼2楼
附件:石嘴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9日
附件:
石嘴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石嘴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划及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安全、便于利用、资源整合、创新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档案管理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档案管理机构】 管理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责任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并对责任区域内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按照有关要求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联合验收。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大武口区、高新区城建档案管理;惠农区、平罗县由县区住建部门确定机构负责属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档案形成单位】 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负责其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并对档案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负总责,应将档案工作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明确各参建单位档案工作职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前和竣工备案后,按照规定分阶段向工程属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提供与城市建设相关的档案资料。
第三章 档案的形成与归档
第七条 【归档范围】
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建设工程、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城市防洪抗震工程、地下空间与地下管线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档案。
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基础资料。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文件,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 【归档要求】 档案应为原件,内容真实、签章齐全、字迹工整、载体耐久。
第九条 【归档时间】 建设工程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移交。其他档案按年度或项目周期移交。
第四章 档案的接收与整理
第十条 【接收程序】 移交单位填写移交清册→档案管理机构核查验收→合格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验收标准】 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符合整理规范,数字化成果符合要求。
完整性。确保档案资料齐全,涵盖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方面。
准确性。内容真实可靠,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规范性。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整理和编制,包括文件格式、图纸幅面、编号规则等。
及时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步收集和整理档案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
第十二条 【整理规则】 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158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分类、组卷、编目、装订。
分类。参照《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按照工程类型、专业类别等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查找。
组卷(立卷)。将相关文件资料整理成案卷,每个案卷应编制封皮、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编目。对案卷和卷内文件进行编号,建立文件形成单位、文件题名与关联页码的检索体系。
装订。采用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装订方式,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耐久性。
第五章 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十三条 【馆库建设】 按照国家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建设符合标准的城建档案馆库,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尘、防污染等功能,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和设施,温湿度控制达标。
第十四条 【数字存储】 推进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对存量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数字化档案资源库,采用异地异质等多种存储备份策略、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定期进行数据迁移和有效性检查。保障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存储和长期可用。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巡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涉密档案严格按保密规定管理,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与服务
第十六条 【利用方式】 通过设立档案查阅室、现场查阅、电话查询、网络查询、提供档案复制件等出具证明、档案编研等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的档案利用服务。
第十七条 【服务对象】 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教学以及公民个人产权确认、房屋维修等方面提供档案支持。
第十八条 【开放利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开放条件的城建档案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利用。
第十九条 【开放鉴定】 定期组织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
第二十条 【编研开发】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开展城建档案编研工作,编写城市建设史志、专题资料汇编、出版编研成果等,深度挖掘档案资源价值,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第七章 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 【电子文件管理】 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在线归档和纸质档案双载体归档管理。业务系统应具备电子文件形成、积累、归档功能。
第二十二条 【档案数字化】 执行《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等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二十三条 【总体原则】 安全第一,质量优先,分步实施。
安全第一。确保档案实体与数据安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
质量优先。数字化成果需完整、清晰、可长期保存。
分步实施。制定存量档案数字化三年规划,优先数字化重要、高利用率、濒危、、易损、重点工程档案。
第二十四条 【操作流程与分工】 前期准备阶段、档案预处理阶段、数字化加工阶段、质检与存储阶段、验收与归档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制定计划。明确数字化范围(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时间表、预算等。
组建团队。成立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包括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机构+档案外包服务方等。
设备与环境。配置扫描仪(具体根据档案纸张幅面、分辨率300dpi以上)、服务器、防尘恒温场地等设施设备和环境。
档案预处理阶段:出库登记。逐卷核对档号、案卷题名,填写《出入库交接单》《纸质档案数字化审批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库。
整理排序。拆除订书钉,修复破损页;按原始顺序编号整理,禁止更改原顺序。
元数据采集。必填项校验包括:录入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竣工时间、责任者等关键字段。
数字化加工阶段:扫描。宜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分辨率:图纸≥300dpi,文书≥200dpi,图像无歪斜、黑边;格式:TIFF(存档)/PDF或JPEG(利用),清晰度可读。
图像处理。去噪、纠偏、裁剪空白边,保持原貌,禁止PS修改内容。
OCR识别〔1〕。对文书类档案进行文字识别(可选),准确率≥98%。
质检与存储阶段:质量检测。采取抽检方式,抽检率:100%(首件)+ ≥30%(批量),具体检查图像完整性、命名规范、元数据对应。如有不合格需退回重扫并记录。
数据存储。本地存储:备份至磁带库/光盘库,双套异地备份;云端存储:政务云平台。
验收与归档阶段:验收报告。需要验收三方(档案管理部门、数字化外包服务方、档案管理机构)签字确认,形成《数字化验收表》。
数据挂接。数字化后的电子档案需要导入业务系统,与目录关联,形成挂接日志。
实体档案归位。按原出库顺序入库,核销出库记录,形成入库清单。
第二十五条 【安全管理要求】
人员管理。与数字化外包方及其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禁止携带手机、数据备份工具等进入加工区。
权限分级。数字化外包方扫描员与质检员各负其责,扫描员仅接触当批档案,质检员不参与前期档案整理。
数据安全。传输使用加密VPN〔2〕,存储采用AES-256加密〔3〕处理。涉密档案(如人防、管线工程)单独处理,禁止外包。
灾难备份。每半年进行系统数据备份恢复演练,确保RTO〔4〕≤4小时。
第二十六条 【常见问题应对】
图纸大幅面扫描困难。解决方案:可采用分段扫描+软件拼接方法(需做好校准重合度)。
档案粘连无法拆分。解决方案:可请专业修复人员介入,禁止强行分离。
系统挂接失败。解决方案:检查元数据字段一致性(如档号规则是否匹配)。
第二十七条 【绩效评估与改进】
季度检查指标。图像合格率≥99% ,计划完成率≥90%,用户投诉率≤0.5%。
年度改进措施。根据问题分析优化流程(如更新扫描设备、调整外包合同条款等)。
第二十八条 【系统应用】 业务系统是全市统一的智慧城建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档案管理全过程数字化、信息化,已实现与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
第二十九条 【数据标准】 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数据标准,建立统一的城建档案数据格式和元数据标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兼容性。
第三十条 【技术保障】 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如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加强信息化系统的安全防护和运行维护,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八章 督导检查与评估
第三十一条 【督导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档案局定期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第三十二条 【评估评价】 各级住建部门应当建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评估评价制度,对各县区、园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等进行评估评价,肯定成绩提升不足。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不得造成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泄密档案事故的发生,未按规定移交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本规划及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规划及实施细则中的名词解释
城市建设档案(在本规划及实施细则中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
业务系统,是指石嘴山市建设工程档案收集管理服务平台系统。
注 释
〔1〕 OCR识别,是指通过光学设备(如扫描仪、相机)捕捉纸质文档、图片中的文字图像,再利用计算机算法将这些图像格式的文字转换为可编辑、可搜索的数字文本(如TXT、Word格式)的技术。
〔2〕 VPN(虚拟专用网络),本质是在公共网络(如互联网)中搭建一条“虚拟的专用通道”,让档案数据通过这条通道传输,避免直接暴露在开放网络中。 加密VPN,指这条专用通道会对传输的档案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即使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拦截,未授权者也无法解密和读取内容,确保档案数据在“移动过程中”的安全。
〔3〕 AES-256加密,高级加密标准,是目前全球公认的安全、高效的对称加密算法,“256”指加密密钥长度为256位,密钥越长,破解难度呈指数级增加。AES-256的加密强度极高,目前没有已知的实际可行方法能在合理时间内破解,可有效保护档案数据在“静态存储”(如存于服务器、硬盘、云端)时不被非法访问。
〔4〕 RTO,是恢复时间目标,是指在发生灾难后,从系统或数据中断开始,到其恢复至可正常运行状态所需的最大可接受时间(停机时间)。RTO数值越小,代表对业务连续性的要求越高,通常需要更复杂的备份技术(如实时同步备份)来实现。
引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名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6.《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
7.《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
8.《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 50323
9.《档案著录规则》(DA/T18)
10.《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158
1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
12.《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 25
13.《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
14.《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GB/T 42468
15.《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 17678
16.《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
17.《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
18.《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实施规范》DA/T 99
19.《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DA/T 93
20.《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DA/T 84
21.《档案库房空气质量检测技术规范》DA/T 81
22.《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管理规范》DA/T 75
23.《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T 67
24.《档案虫霉防治一般规则》DA/T 35
25.《无酸档案卷皮卷盒用纸及纸板》DA/T 24
26.《档案装具》DA/T 6
27.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
28.《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
29.《石嘴山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归档指南》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市政府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石嘴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