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7日,市司法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本级保留(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2023-2024年)>的通知》(石司规发〔2024〕1号),有效规范了政府部门证明事项。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11月23日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自治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50号),要求各市、县(区)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公布本级清单。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2025年4月2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证明事项清单(2025年版)><《石嘴山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5〕25号)文件,对全市证明事项进行了调整。
因石政办发〔2025〕25号文件涉及证明事项范围已覆盖石司规发〔2024〕1号文件规定的证明事项范围,且制定依据发生变化,现征求废止《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本级保留(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2023-2024年)>的通知》(石司规发〔2024〕1号)的意见建议。现将全文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0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司法局立法科。感谢您的支持。
联系人:王志鹏 李娟 联系电话:0952-2035360
附件:《市司法局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本级保留(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2023-2024年)>的通知》
石嘴山市司法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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