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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石嘴山市招商引资企业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石嘴山市投资促进局 征集时间:2025-06-30-2025-07-2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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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将《石嘴山市招商引资企业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7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以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至石嘴山市投资促进局。

联系电话:0952—3812368

电子邮箱:nxszszsb@163.com

通信地址:石嘴山市投资促进局(石嘴山市科技信息大楼1912室,邮编:753000)


附件:《石嘴山市招商引资企业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石嘴山市投资促进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石嘴山市招商引资企业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企业认定工作,结合石嘴山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嘴山市招商引资企业是指在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石嘴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自治区外和境外投资企业。

第三条  招商引资企业认定工作应遵循鼓励转型升级、坚持公平公正、规范简化办事流程的原则。


第二章  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石嘴山市招商引资企业建设项目需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规发〔2022〕1号)规定条件。

第五条  企业提出申请认定时,其项目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重大失信行为、欠税、欠薪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认定。

第六条  企业申报招商引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招商引资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需由上报企业法人、企业辖区投资促进部门分别确认签字、加盖公章;

(二)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复印件,企业环评、安评、能评等批复复印件,土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协议复印件各一份;

(三)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在审批服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需有审批服务部门盖章)各一份;

(五)收购、兼并当地企业的另须提交收购、兼并方案或合同、协议;

(六)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宁夏)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七)企业加盖公章的资料真实性申明;

(八)县区投促部门对申报企业同意上报为招商引资企业的党组会议研究纪要。

第七条  招商引资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县(区)投资促进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区)投资促进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合法,并经局党组会会议研究同意;

(三)县(区)投资促进部门出具申请认定该企业为招商引资企业的请示报送至市投资促进局;

(四)市投资促进局受理并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复审;

(五)市投资促进局对符合招商引资企业认定标准的出具认定文件。

第八条  各县(区)投资促进部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市投资促进局复审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审核、复审超过规定期限的,责任部门要及时向企业说明原因。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企业对所提供申请资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和存在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回其享受优惠政策所得,且3年内不得申请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十条  企业需在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一年内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能申报的,需向投促部门说明相关情况。

第十  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一旦核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向企业一次性告知应提交的申报材料,杜绝企业办事难、多跑路现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施行期间,国家、自治区新出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1日。202072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招商引资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招商办发〔2020〕13号)同时废止。





招商引资企业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月    

企业名称

(全称)


企业地址


所属县区


企业性质


行业类别


经营范围


年销售额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电话


经办人及

联系电话


工商执照

  注册号


   注册日期


  经营

  期限


国税登记号


登记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

  其中:区外企业出资  (万元)占比例  %

会计事务所

名称及验资

报告编号


注册会计师

姓      名



  投资

  来源

  单   位   名   称

  验  明

  投资额

比例

实际投

资金额

  所属

  省区

  区外


    万元

%

万元


  区内


    万元

%

万元


县(区)投资促进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章):

                     年   月   日

市投资促进局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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