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辖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辖区实际,我委会同市民政局起草了《石嘴山市辖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调整范围和依据
调整范围:大武口区、惠农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取得经营资格,开展殡葬服务的经营机构。
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12号)等。
二、拟调整项目和标准
(一)殡葬基本服务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运、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服务。
1.遗体接运费
(1)灵车接运。自治区内正常死亡遗体基础运送费(含消毒)往返310元/具,出车后按行驶里程每公里另加价1元,过路、过桥费由丧户承担(因家属原因造成灵车空跑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特殊遗体(腐烂、肢体不完整等情况)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外的遗体接运执行市场调节价。
(2)遗体搬运。正常死亡遗体馆(站)外抬移基本收费标准为100元/具,步梯一楼和电梯楼房执行基本收费标准,步梯二楼(含二楼)每高一层加收10元;正常死亡遗体殡仪馆(站)内抬移属于其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高腐、破碎等特殊遗体搬运根据难易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2.遗体存放费
遗体存放费(含冷藏)50元/具·天,不足24小时按全天计算(以存取登记时间计算)。
3.遗体火化费
平板炉380元/具,拣灰炉580元/具,包含骨灰拣灰装盒服务(骨灰整理、拣灰、装袋、入盒)。
4.骨灰寄存费
10元/盒·月。
(二)殡葬延伸服务费。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包括遗体整容、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1.遗体整容费
正常死亡遗体面部清洁、整理(含理发、梳头)、化妆(含刮脸)、剪指(趾)甲不得高于150元/具,下浮不限。特殊及高度腐烂、对遗体内部及表面呈现破损、状态异常的遗体进行的恢复操作,包括遗体的修复、缝合、重塑等较为复杂的内容,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费
50m2(含)以下,不得高于150元/间·天;50—100m2(含),不得高于200元/间·天;100—150m2(含),不得高于250元/间·天;150—200m2(含),不得高于300元/间·天;200m2以上,不得高于380元/间·天。以上收费标准均含桌椅、冰棺(瞻仰棺)、供桌、绢花、烧纸炉、电子挽联、电子屏、音响设备;不足24小时按全天计算(以出入登记时间计算)。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现予以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2218926 2013693
电子邮箱:szsjgk8926@126.com
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嘴山市民政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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