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石嘴山市商务局牵头制定《石嘴山市提振消费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5年3月20日18:00前反馈市商务局商贸流通发展科,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科技信息大楼1905室,联系电话:0952-3812390 ,邮箱:swj2031033@163.com。
附件:《石嘴山市提振消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石嘴山市商务局
2025年3月18日
石嘴山市提振消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扎实推进“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行动,奋力打好投资消费稳定增长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商(规)字)〔2025〕1号 ),结合石嘴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力争202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助力石嘴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居民就业增收和社会保障提质行动。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惠企政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亿元以上。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助力企业减负稳岗扩就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促进工资性收入合理增长。跟进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力度,推动中低收入群体减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实施大宗消费品稳基扩容行动。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汽车、家电等巡展促消活动,高效实施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鼓励各县区、各市场主体引进高端汽车品牌销售网点。实施阶段性购车补贴政策,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含税),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不高于6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补贴不高于4000元,10万元(不含)以内的补贴不高于2000元。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对合规经营的二手车经销商给予贷款贴息、场地租赁补贴、销售奖励等政策支持。(市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购房优惠行动。开展购新房返消费券活动,对在大武口区、惠农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按照购房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0元购房消费券,每套住房消费券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000元。开展缴纳不动产契税送消费券活动,对在大武口区、惠农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不动产契税的购房人,个人实际承担契税4000元(含)至6000元的,每人申领1200元消费券;个人实际承担契税6000元(含)至8000元的,每人申领2000元消费券;个人实际承担契税8000元(含)至10000元的,每人申领2500元消费券;个人实际承担契税10000元及以上的,每人申领4000元消费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壮大行动。积极引进优质商贸流通、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消费领域企业,落实好自治区新增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 (单位)奖励政策。对批发、零售、餐饮三类企业2025年全年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实行阶梯式增量奖励政策(同一集团公司下属的同类主营业务企业,合并计算销售额增速及销售额增量,核定支持金额)。对年销售额过亿元、增速高于全市批发业销售额平均增速的批发企业,且销售额同比增长10%的奖励4万元,销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奖励8万元;对年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含大个体)、增速高于全市零售业平均增速的零售企业,且年销售额同比增长20%的奖励10万元;对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增速高于全市餐饮业平均增速的餐饮企业(含大个体),且年营业额同比增长20%的奖励4万元,年营业额同比增长30%的奖励6万元。一季度及全年增速同时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按照1.2倍标准予以奖励。(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服务消费优化升级行动。鼓励县区、协会开展美食文化促销活动,对举办2届以上、单届投入在20万元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活动,最高每届奖励10万元;举办一至三类体育赛事的,参赛队伍6支以上,参赛规模200人以上,每次给予不超过办赛支出总费用50%的办赛补助;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自治区级以上旅游休闲街区及星级以上旅游酒店的,单个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联合宁夏理工学院等高校开展青春文旅促消费活动,深化与中卫市跨区域研学旅行,实施“万名学子研学石嘴山”行动计划,配套推出景区联票优惠等政策带动区域消费。鼓励各级工会采取“以购带销+以买带帮”的形式将经费用于节日慰问品、职工健身、文化体育等消费领域,购买日用品、文化旅游产品、餐饮服务、观影服务。落实职工疗休养。(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新兴消费热点培育行动。支持商业运营商、第三方机构(平台)等主体引进首店,发展首发、首秀、首展经济。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运营商、第三方机构(平台),2024年1月1日(含)以后在石新开设首家国内外、区域内品牌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业绩稳定具有良好成长性的,零售业按照引进首家年营业额超200万元国内外、国内区域品牌首店的,给予引进方5万元奖励,再新增引进的每个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餐饮业按照首家引进年营业额超100万元的国内外、国内区域品牌首店,给予引进方3万元奖励,再新增引进的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引进方同时引进零售和餐饮企业的,按照零售业和餐饮业标准同时申报,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市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消费提质惠民行动。将促消费与惠民生结合起来,围绕消费旺季关键时点、传统节假日、重点消费领域,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按照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成交价的30%,多批次、多业态、多平台发放牛羊肉、粮油、大健康、百货、餐饮等基础类商品消费券,促进消费市场稳定增长。(市商务局、总工会、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推动消费场景融合。鼓励商业活动与本地特色文化、自然景观联动,支持商业主体打造集购物、餐饮、亲子、社交、娱乐、健身等“一站式”服务新地标,对年销售额增长5%以上的商业综合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市商务局、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提升消费环境。加大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民生领域违法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查以旧换新及消费券发放过程中变相加价、哄抬物价、虚假宣传及拆单操作、违规套现、预存金额、远程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多方位、多层次、高效率处理消费投诉。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常态化开展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减少居民消费后顾之忧。(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建立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进机制,加强对消费领域的监测和监督管理,及时研判调整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统筹用好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持续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和产业等政策对消费供需双方的支持。强化宣传引导,深入解读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本方案执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方案中与国家、自治区制定的重复、同类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各奖补条款由专班负责统筹各责任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区可参照《方案》制定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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