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物价局关于修订《石嘴山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目录(2017)》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辖区价格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性收费管理,规范经营性收费行为,提高经营性收费政策的透明度,石嘴山市物价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5〕87号相关规定,编制了《石嘴山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目录(2017)》,新修订目录共有13项收费项目,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宁价费发〔2017〕31号)执行。
凡未纳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目录所列收费项目及标准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1日起,国家和自治区新出台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按照新收费政策执行。
附件:石嘴山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2017年)
石嘴山市物价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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