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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1月6日对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高纯肌酸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的公示
时间:2023-11-06 15:42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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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高纯肌酸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建设单位

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将原肌酸车间缩合、碱解、脱氨工段搬迁至肌酸车间西侧原有空置厂房改建甲类厂房为蒸胺车间、改建胺解车间;将原肌酸车间改造为合成车间,增设报警装置三套五级一甲胺水吸收装置,建设污水处理站等相关设施。项目总投资5732万元,环保投资353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6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及施工机械废气。通过适时采取湿法作业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包括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排水系统,进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作业和运输车辆,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胺解、蒸胺工序废气一甲胺经五级水吸收处理效率99.8%处理后经一15m高排气筒H1排放一甲胺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限值要求。

干燥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7%处理后经一15m高排气筒H2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酸化废气及罐区废气。废气收集后采用碱吸收+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99%)处理30m高排气筒H3排放。氯化氢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④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水喷淋+生物菌氧化除臭工艺处理效率达90%处理后经一20m高排气筒H4排放。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⑤污水处理站脱氨废气。采用双塔氨回收工艺处理后经一20m高排气筒H5排放。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⑥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酸化工序罐区废气,厂界颗粒物、NMHC、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H2S、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厂界一甲胺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循环水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均进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00m³/d),处理工艺生产废水前端处理工艺为“三效蒸发+脱氨+pH调节+水解酸化”,生活污水及冷却循环塔排浓水前端处理工艺为“机械格栅+絮凝沉淀”,后端将两股水混合后进行去除,处理工艺为“缺氧+好氧+臭氧催化氧化+消毒”,废水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平罗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接管水质标准后排入平罗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真空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肌酸粉尘废过滤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肌酸粉尘外售处置,废过滤袋填埋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86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待鉴别废物,待鉴别结论明确后,按照鉴别结论执行,在未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2121日在第一环评网网站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3413日、418日在《宁夏法治报》上发布了《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高纯肌酸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3413第一环评网网站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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