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嘴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欠交、漏交情况比较严重,并呈现频发的群体性态势,不仅影响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还严重影响业主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力。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和使用,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石嘴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个章节共计五十二条内容。分为总则、交存、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
(一)总则:共计五条内容。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具体概念和包括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在内的各单位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二)交存:共计二十条内容。明确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及交存人员范围。明确了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时的续交方法。明确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产生的增值收益属于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后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划转维修资金,自行管理。规定了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的划转、备案及变更等相关手续流程。
(三)使用:共计十四条内容。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款专用。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流程。明确了紧急情况的范围和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流程。明确了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范围。
(四)监督管理:共计七条内容。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明确了因拆迁、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需按第四十一条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金额等相关信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的,应当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账户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法律责任:共计四条内容。明确了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其违规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规定了违法的行为范围。明确了企业、单位、个人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中虚报冒领损害业主利益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共计两条内容。明确了平罗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注:咨询渠道
电话:0952—2097838
传真:0952—2097816
单位邮箱:szsszjj@163.com
主要负责人信箱:wuyelb@163.com
咨询单位: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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