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政通﹝20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2020—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12月4日—7日,全区大气污染扩散条件差,极易形成持续性污染天气,除固原外,其他地市以轻度和中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12月5日—7日,银川都市圈个别时段发生重度污染的可能性较大”,要求各地市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前做好污染减排措施,联合启动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减缓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截至12月4日14时,银川市、乌海市已达中度污染,中卫市、吴忠市已达轻度污染,按照自治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调度会“提前一天、提高一级启动应急预案”的要求,决定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III级应急响应提级,自2020年12月4日18:00开始,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关于实施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石环组办发〔2020〕45号)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一、公开发布信息
市人民政府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新闻网站、各通信公司、网络等各类媒体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二、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三)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机构接诊能力和诊疗服务能力。
三、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二)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四、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通过针对涉气工序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保证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
(二)公安部门按照政府公告要求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做好限行区域内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同时实施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三)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四)住建、工信等部门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五、工作信息报送要求
各县(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每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石嘴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邮箱:szs_el@163.com,联系人:隋世杰,联系电话:2030221 19995227011)。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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