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石嘴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石嘴山市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政通﹝202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0年1月20日,经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会商,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平均值AQI≤200。按照《石嘴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7〕135号)有关规定,现决定自2020年1月21日00时00分起终止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请应急预案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后续工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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