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工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的通知
石政办通〔202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从严节能审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21〕450号),按照《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19〕57号)要求,现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含)—5000吨标准煤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划转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节能审查管理权限正式移交市工信局。市审批局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前期审查或受理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移交。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市审批局不再行使该事项审批权限,市工信局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实施审批,并对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工信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我市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要求,把好项目源头准入关和高耗能项目能评关,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审管联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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