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石嘴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扶持办法的建议》(第8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石嘴山市作为典型的工业移民城市,催生孕育出了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条例,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既满足了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了全市文化事业发展,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文化支撑。
目前,全市有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项目2项;自治区级项目19项;市级项目45项;自治区级非遗传承基地9个;市级非遗传承基地12个;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名(其中1名已去世);自治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4名,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9名,县(区)级项目35项,县(区)级代表性传承人21人。2022年争取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3万元。经过各级非遗工作者和传承人的不懈努力,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了明显的提高。
针对建议内容,市非遗保护中心结合实际,今年牵头组织开展了《石嘴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明确扶持奖励范围和对象、奖励扶持标准等方面内容,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石嘴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审议印发执行。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了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工作,争取到自治区2022年度“非遗进万家·文旅展风采”宁夏黄河流域剪纸传承人培训班、2022年宁夏黄河流域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班、非遗工坊技能培训等活动在我市举办,通过全区极大地提升了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整体水平,改善传承人的工作环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我市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不断强化非遗工作者和传承人队伍建设,推动我市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保护传承弘扬好石嘴山特色地域文化,繁荣城乡文化事业,打造文化兴盛沃土,建设新时代文化强区做应有贡献。
石嘴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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