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支持石嘴山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2-08-24 14:39 来源: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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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数据外包产业规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人社局起草了《关于支持石嘴山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szsyblj@163.com

(二)信函: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大武口新区科技信息中心7707室,邮编:75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三)电话及传真:0952-2012633  2020156(传真)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922日。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23     

关于支持石嘴山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

加快发展的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快石嘴山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引导、扶持集聚区内数据外包、直播电商、跨境电商、数字物流等新业态企业发展壮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石嘴山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石嘴山数据外包产业园、市九柱E05E06片区、市善道S1S2S4S5号楼片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在大武口区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数据外包、直播电商、跨境电商、数字物流等新业态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列各项支持政策措施由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协调,具体组织实施由大武口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条 新入驻企业租用集聚区场地房屋,给予租金前3年全免,后2年减半的优惠。

第五条数据外包企业当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营业额1%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六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且就业规模达100人以上的,按照相关规定核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七条集聚区内直播销售本市产品且年销售额超100万、200万、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2万、3万元奖励。

第八条电商企业自建直播间购置设备的,按实际投资额50%给予设备购置、装修等费用补贴,每个直播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九条协助运营企业申请国家级、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100万、5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十条支持行业协会承办客户服务节、直播电商博览会、创业大赛、高峰论坛会议等各类全国性、行业性、品牌性的宣传推介活动,经备案并通过审核后,根据活动影响力、规模及效果,给予活动实际发生费用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

第十一条鼓励大中专和高职院校与集聚区内各企业共建就业实习基地,对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按实际到岗时间,每人每月给予300元伙食补贴。

第十二条鼓励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有组织地向企业输送劳动力。市内外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每向企业成功输送1名高校毕业生或社会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就业6个月的,按照每人300元给予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就业服务补贴。一次性组织50人及以上市外劳动力来企业就业实习,全额补贴租车或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鼓励入驻企业组织员工参加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举办的电子商务、网络创业等技能培训。培训后按自治区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第十四条企业免费租赁政府产权房用于安置实习学生或大武口区以外户籍职工。租赁其他住房的,按照每人每月6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第十五条所需资金由大武口区人民政府承担,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大武口区人民政府按照奖补项目“一事一议”的方式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进行申请。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相关事宜由市人社局和大武口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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