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石嘴山市教育局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何秉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石嘴山市科技信息大楼4楼
联系电话:0952-3811401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加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起草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协助做好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选拔和推荐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教学改革及其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领域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和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舆论宣传和稳定工作。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协调落实中小学校设置标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数字化工作。指导县区教育工作。
(四)负责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专门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实施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统筹规划实施全市各类职业教育发展,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标准,协助指导高等教育工作。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动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协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就业政策。
(六)负责全市民办教育(民办就业技能培训机构除外,下同)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落实民办教育管理政策措施,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负责协调推进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七)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基础建设投资等措施,提出各类教育基建投资项目的建议。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归口管理教育捐赠、援助、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
(八)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等工作。负责民族教育工作。
(九)统筹全市中小学校教师管理、教育培训以及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实中小学校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及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落实合作办学管理工作政策措施。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统筹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应用和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单位)法治教育、校园稳定及安全监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使用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燃气安全履行管理职责,定期开展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二)与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教育局加强对划转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审批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具体实施从市教育局划转的审批服务事项,对职责范围内的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网络安全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等涉法事务。负责机关法治政府建设,指导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年度计划,负责教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督查检查事项的统筹协调。
(二)政工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及国家安全等工作。指导系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和群团工作。指导系统党员发展、党员干部培训管理。承担直属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选拔、推荐、考核、教育、培训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系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职业教育科。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教育体制改革方案编制、监测评估与推进落实。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成人教育工作,协助指导高等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学校建设规划方案。负责编制预算内系统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教育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校舍维修工作。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协助落实职业教育就业政策,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动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全市教育数字化建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核查、分析与发布。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负责协助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经费管理等措施,完善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编制市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学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参与拟订教育收费标准及管理政策,指导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承担教育扶贫和学生资助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科)。落实基础教育发展政策规划及改革措施,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专门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组织中小学校实施国家课程计划,监督学校规范使用国家统一教材及教辅资料。落实合作办学管理工作政策措施。统筹管理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工作,制定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等工作。推进基础教育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并指导落实。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评估标准,检查评估中小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指导县区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科普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创新素养教育、家校共育和双拥等工作。负责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和扫盲教育等工作。
(六)教师工作科。负责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统筹推进教师队伍师德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工作,协调中小学教师招录、人员调配、岗位聘任等工作,统筹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承担中小学及中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和教育系统教师表彰奖励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统筹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应用和普通话推广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和管理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安全生产监管科)。指导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禁毒教育、法治教育、反恐防暴及反诈骗普法宣传等工作。指导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校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协调指导教育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协调全市教育领域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执法,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置等工作。负责教育领域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教育领域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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