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各项相关待遇
政策内容: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和工伤康复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伤残津贴;(五)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九)丧葬补助金;(十)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一)工伤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费;(十二)劳动能力鉴定费;(十三)工伤预防教育、宣传、培训费;(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其他与工伤保险有关的费用。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受众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或者雇工。2.取得所属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职工。
标 准:依据三项目录、住院天数、实际发生费用、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所属期社平工资、所属期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计发。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
政策咨询电话:
石嘴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952-2650318
惠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分中心:0952-302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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