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
政策内容:离校2年内未就业院校毕业生可报名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到基层实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办法》。
受众范围: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标 准: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标准为每人每月205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各市、县(区)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凡在岗不满三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
政策咨询电话: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952-2012792
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2010667
惠 农 区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3018766
平 罗 县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381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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