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年版〕30号)要求,有效提升行政备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石嘴山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公布县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各县区要严格对照《石嘴山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按照自上而下、逐级覆盖的方式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9月底 前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情况、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按程序动态调整。
二、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行政备案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要求实施行政备案,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备案的要求,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坚决清理纠正。同时,严格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备案事项办理指南,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等, 基本实现同一行政备案事项在全区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正监管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托清单进一步厘清备案与监管权责界限,推进备案和监管协同联动,对列入清单的事项,逐项确定监管层级、监管主体,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等问题 ,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强化行政备案信息归集运用和监测分析,不断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附件:石嘴山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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