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司法局、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2023年底前现行有效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经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
废止3件政策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
( 3 件)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建立“四长”联动机制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9〕23号)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关于实施“四大改造”推动工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1〕32号)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实施制造业“腾笼换鸟 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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