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宁夏平罗县泰安燃气有限公司超期、失联“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公示
宁夏平罗县泰安燃气有限公司先后于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1日在宁夏法治报发布了《关于召回液化石油气钢瓶公告》《注销公告》。2025年3月11日,该公司向我单位申请注销2017年-2020年,喷有泰安字样和NB-03钢印超期、失联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共4222只。为加强气瓶的信息化管理工作,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拟对宁夏平罗县泰安燃气有限公司申请的4222只气瓶予以注销。
1.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若留存、持有喷有泰安字样和NB-03钢印的气瓶,请与宁夏平罗县泰安燃气有限公司联系,该公司将对气瓶回收并进行报废处理。(联系人:段志明,联系电话:0952-6296666,联系地址:平罗县109国道西侧六公里处大兴墩村。)
2.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拟注销气瓶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3月14日前与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联系反馈,期满后将对公示内的4222只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瓶详见附件)予以注销登记处理。(联系人:李彩莲,联系电话:0952-2688765、2688724,联系地址:石嘴山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5办公室。)
附件:拟注销宁夏平罗县泰安燃气有限公司超期、失联“液化石油气钢瓶”台账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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