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要求,现对“鹏盛化工单氰胺胍盐类精细化工产业链延伸及配套2×3.15万KVA电石炉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⑴建设项目名称
鹏盛化工单氰胺胍盐类精细化工产业链延伸及配套2×3.15万KVA电石炉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⑵建设地点
宁夏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⑶项目建设概况
本项目二期主要建设2×3.15万KVA密闭式电石炉及600t/d立式套筒气烧石灰窑生产线、兰炭烘干窑和冷却包装成品库等配套设施,年产电石15万吨/年;二期项目完成后与一期项目形成“电石-石灰氮-双氰胺-电子级双氰胺-单氰胺-胍盐”等产品延伸产业链。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⑴建设单位:石嘴山市鹏盛化工有限公司
⑵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部长 电 话:13723326015
地址:宁夏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箱:1531175645@qq.com
三、环评单位名称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PBIGgqhAdUV1vb6efBUCw
提取码:1t7h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和途径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
邮寄地址:石嘴山市鹏盛化工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1531175645@qq.com
六、有效日期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石嘴山市鹏盛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